审核蒙藏人士出国补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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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蒙藏人士出国补助原则
民国65年6月19日(非现行条文)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蒙藏委员会

民国六十五年六月十九日订定
民国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废止
第 一 条 蒙藏人士出国,除由本会约请专程办理指定之事项者外,概不补助机票或旅杂费。
第 二 条 蒙藏人士出国,受本会付托,顺道兼办指定之事项者,酌情发给工作补助费。
第 三 条 蒙藏人士出国,非经本会付托,其行动无论与本会业务有无关系,概不予以补助。
第 四 条 蒙藏人士出国,涉及政策性者,专案签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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