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王去荣杀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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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王去荣杀人议
作者:崔器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31

右件官打杀本部富平县令杜徽,恩旨以其能放抛石,免死夺官,自身配陕郡效力,中书舍人贾至等未即行下,奏请奉进敕旨议者。臣等伏以法者天地之大典,帝王守之,犹不敢专也。若王去荣者,乃敢擅杀,是臣下之权过于人主。开元以前无者,尊朝廷也。当今(疑)为天下主,爱无亲疏,得一去荣而失万姓,何利之有?又八议名例,都无此名;十恶科条,乃居其一。杀本部县令,而陛下宽之,王法不行,人伦道屈。臣等奉诏,不知所从。夫国以法胜,有恩无威,慈母不能使其子。养由基射穿七礼,楚王以为辱国;林虑公主男犯法,汉君不为减罪。贱技则去荣何有,受法则林虑可征。晋文弃原取信,以信大于原也。今陕虽要郡,不急于法,则海内无处不克(疑),况陕郡乎无法也。贾至等皆朝之忠良,见克(疑)在近。谨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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