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丹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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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丹书判
作者:李希定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5

〈甲以经多谬,乃自丹书碑使工镌刻,立于太学门外。其亲友(一作观友)摹写者日千馀人。两京尹以其聚众,笞之。诉称有故。〉

去圣久远,微言将绝,人用其私,各安所见。阙文不及,大义已乖,非有独见之明,谁解僻儒之患?甲总核六艺,研精百氏,纰缪必考,朱紫斯分。既祖述于鲁儒,升我堂矣!自光扬于汉策,职尔之由。竹简之书,且或朽蠹;金碑之字,道兹镌刻。魏文《典论》,起列鸿都;扬子《元经》,虚传麟阁。观者如堵,且闻纸贵。将万古而不刊,于千两而何有?京尹之罚,其或病诸。既无索于杜季,庶息威于甯越。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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