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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佣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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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佣赁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1

〈有客户闲人,请移执事。许之,恐因有流散;不许。则见无常职。欲允其请,仍立案牒为其限约。州以为扰,具请省裁。〉

闲人者五,列在《周官》,虽去家而不归,终寓世而无职。乔木空在,乘白云而不见;断蓬斯飘,待凉风而未得。今乃请移执事,愿效劬劳,请自强而不息,复知迷而可尚。必也末游是恣,浮迹难悛,许之而行,未敢闻命。如或恪居尔职,无俾我虞,遂其由衷,是亦奚扰。况复存乎案牍,置以堤防,自可定于职司,亦何请于华省。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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