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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元日奏事上殿不脱剑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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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元日奏事上殿不脱剑履判
作者:解贲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4

土惟三分,爵有五等,懋勋庸而赐禄,加道德以受封。故郑伯虢公,旌于于家,酂侯曲逆,表乎汉代。咸以胥宁帝道,宣翼王室,上殿而剑履不脱,立朝而赞拜不名,贵之与尊,粲然明矣。景也元朝上寿,百辟齐列,敷奏昌言,对扬休命,远叶萧何之轨,复同子孟之躅。若三台是职,雅符周典;如一命才登,须遵汉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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