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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税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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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税亩判
作者:高璠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6

〈所司初税亩,怨者实多,佥议罪其变法。中尉云:匪躬之故,两执不同。〉

周官立法,惟闻薄敛,鲁用不供,爰行大桀。皇家布圣敬之明德,贵因循之令典,乃修弛赋之道,不足宜阳之计。什一而税,亿兆以庸,何彼所司,率由非政。不能和彼三事,申物土之宜;而乃鸠于庶,成取怨之道。岂自貉之为制,其于虿而不若,临财无苟其曰是乎!于义或妄,未为能也。惟此中尉,会无内省,若利彼社稷,则死生而以之。斁我彝伦,在宪章而莫舍,益之为助,空望于十朋;孚则未终,且成乎一握。获夷不同于入腹,出否幸从于颠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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