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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初稅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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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初稅畝判
作者:高璠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6

〈所司初稅畝,怨者實多,僉議罪其變法。中尉云:匪躬之故,兩執不同。〉

周官立法,惟聞薄斂,魯用不供,爰行大桀。皇家布聖敬之明德,貴因循之令典,乃修弛賦之道,不足宜陽之計。什一而稅,億兆以庸,何彼所司,率由非政。不能和彼三事,申物土之宜;而乃鳩於庶,成取怨之道。豈自貉之為制,其於蠆而不若,臨財無苟其曰是乎!於義或妄,未為能也。惟此中尉,會無內省,若利彼社稷,則死生而以之。斁我彝倫,在憲章而莫舍,益之為助,空望於十朋;孚則未終,且成乎一握。獲夷不同於入腹,出否幸從於顛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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