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古修火利判〈乙学修火利,合土为之用,人言其反古。辞云:皆从其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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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古修火利判〈乙学修火利,合土为之用,人言其反古。辞云:皆从其朔。〉
作者:长孙宪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36

博考终古,厥惟敦庞。大智未萌,尚质巢窟。后圣有作,乃教炮燔。尔来钦哉,孰谓为利?乙或工者,举而修之。以火化物,岂特熔金之利;若泥在钧,斯从合土之法。既埏埴以为用,非陶甄而谓何?苟学非乖方,笃在守业;得高曾之规矩,无窳滥之悔尤。则彼有虞,以协还淳之化;绍于上古,宁云反古之道。从朔者称其有典,薄言者则谓无稽。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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