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鱼判〈有人取鱼,轻车重马。或告非法,诉有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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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鱼判〈有人取鱼,轻车重马。或告非法,诉有古义。〉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7

彼何人斯?渔以为事。结庐逃境,吟泽畔之风烟;垂竿振缗,尽河边之岁月。坐严陵之矶石,芳饵长悬;入尚父之磻溪,游鳞或跃。始虚徐以在藻,亦沈净以绕莲,临川之羡不忘,入肆之求何远?殊野客之来献,匪曰犹贤;类诗人之逝梁,方闻起讼。或告非法,未见其宜。采川徒山,实庶人之攸往,轻车重马,合古义其何伤?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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