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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名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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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名田判
作者:杜万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59

〈乙为列侯名田,县道有司纠云:既达新制,请没入县官。乙诉云:虽已受封,实未之国,不伏。〉

庸功制爵,以国俾侯。司勋是职,太常是纪。锡周官之彝器。分汉家之茅土。古之成宪,今也则殊。乙之所封,义符分陕。介珪入觐,盛君子之威容;家田无征,备优贤之荣宠。何县道这为僭?宜有司之见劾。徒用多言,是为害政。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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