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告家有九龙鼎判〈是贤告耳孙家有九龙鼎,历代宝之。恐非人臣所宜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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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告家有九龙鼎判〈是贤告耳孙家有九龙鼎,历代宝之。恐非人臣所宜蓄。〉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4

天子建德,是班宗彝;诸侯立家,爰受分器。业盛鼎鼐,功昭篆刻。若使世济不泯,长子承主宗之规;胙土云亡,耳孙何克复之有。况光涵(一作滔)没泗,气溢汾,焕彼龙文,昭其象物。何速戾于怀璧,盍归休于国宝。是贤所告,谓得其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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