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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夫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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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夫祭判
作者:裴士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9

〈有五品祭寝不祭庙,馔用索牛。御史劾:于寝则以陋,于馔则以泰。诉云礼令无违。〉

命分九等,以庸制爵,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先王所以致理,孝子为能飨亲。乃如之人,兹率厥典,敬无忘于如在,道有孚于不默。黍稷惟馨,笾豆有楚,哀乐相半,必睹僾然之容;轩裳已登,非复伤哉之叹。且礼或丰杀,法从沿革,无庙于寝,在今令而则然。求牲而馔,征古训而奚失,嗟夫御史所劾,恐伤曾孙是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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