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夫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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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夫祭判
作者:裴士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9

〈有五品祭寢不祭廟,饌用索牛。御史劾:於寢則以陋,於饌則以泰。訴雲禮令無違。〉

命分九等,以庸制爵,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先王所以致理,孝子為能饗親。乃如之人,茲率厥典,敬無忘於如在,道有孚於不默。黍稷惟馨,籩豆有楚,哀樂相半,必睹僾然之容;軒裳已登,非複傷哉之歎。且禮或豐殺,法從沿革,無廟於寢,在今令而則然。求牲而饌,徵古訓而奚失,嗟夫御史所劾,恐傷曾孫是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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