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吏陵上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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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吏陵上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7

〈得丁为小吏,好陵上。为人操下如束湿薪。议者称酷吏曰:“其理有所效。”〉

为官择才,以政化物,先甲申令,著于《易·象》。惟丁者何?效兹酷吏。循墙之敬,已殊于考父;束湿之理,将类于甯成。陵长而六逆在兹,灭德而九功失序。且仁以为宝,尝闻得国。犯而聚怨,焉可定居?既紊彝伦之经,莫知哀矜之道。国之蠹也,刑其念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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