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染瓮洒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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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染瓮洒尘判
作者:孙钦望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49

〈丙倾染瓮恶街衢。县令笞丙,云:“便洒轨尘,于事无废。”〉

闾闬扑地,咽绮城之歌鼓;轩车沸晓,度紫陌之烟埃。攸更湫隘,或资洒埽。丙也业在门居,向惟街道,倾兹染瓮。殊汉阴之息机,洒以香街;异汾水之流恶,黄图作宰。当旌卧疾之奇,元览涤除;令察轨尘之秽,将加棰令。允符鞭作,洒泞之愆,已闻揭厉,无良之刺。难漏刑名,令既有科,自成美锦之制;丙期无讼,难雪素丝之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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