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惟贱工,执用为事。撤彼墙屋,尝闻作向之诗;误此杀人,载犯谟虞之律。虽因缘毁坏,宜申重典;而过失杀伤,非无彝宪。毁垣之下,人盍违而去之;坏宅之间,乙恐非其罪也。且凡所隳圯,尤资审慎。泉台构落,非梓匠之良规;广厦榱崩,必郑侨之见压。备虑欲绳其不谨,悬危可恐乎无情。既殊故犯之名,请抵从轻之议。许其收赎,窃谓平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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