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男取江水溺死判 (卢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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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男取江水溺死判
作者:卢朏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47

〈顾乙从母所好,令男十五里取江水,溺死不为之服。〉

立身之道,忠孝为先;训俗之规,丧纪攸重。所以王祥、王览、闵损、曾参,晓于九族,传诸万古。

顾乙芳摇美箭,业嗣良弓,挹至孝之清猷,得随时之大义。母之所好,志必无违,嘉旨精诚,乃臻异物。长江泛滥,取汲何功?孝情至切于求鱼,丧制奚遵于舐犊!欲遵宁戚,恐阻承颜,所以僶俛于怀,幽哀密念。忆将雏之曲,不忍听琴;对驱蚊之宵,更勤扇枕。眷彼纯至,足以扬名。逝者如斯,男何不吊?三殇之服,诚合切于哀情;五礼之文,贵取顺于颜色。既循姜诗之孝,难科汉尉之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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