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登城而指专席而坐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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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城而指专席而坐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5

〈甲登城而指,乙告其惑众。甲云:“实无妖言。”又丁专席而坐,庚遂吊之。或以为失礼,庚不伏。〉

《礼经》爰备,丧纪攸设,君子行之以立身,贤者俯之以合道。理须“非礼勿动”,循不忒之威仪;临而必哀,吊有丧以匍匐。甲也未达,自贻登城之罪;庚也有仪,俄惊失礼之谤。彼则戾矣,此何误焉?且登而不言,既异仲宣之赋;吊而未爽,无违孔父之经。抚事劳于三思,片言申其一割。但指则为惑,何必有于妖言?吊其有丧,宁可科其失礼。向若登而不指,乙告即曰诬人;坐而不专,庚吊便为失礼。况理则无昧,事其可观,自邀惑众之科,未阙吊人之礼。寘甲之罪,斯为得欤?论庚之辜,颇多失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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