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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祀玉判〈甲掌六器,不依方色,所由加罪。诉称玉人阙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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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祀玉判〈甲掌六器,不依方色,所由加罪。诉称玉人阙供。〉
作者:颜琎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49

国有五礼,甲主六器,或钦若天地,或虔奉庙祧。将以降神,祇辨方色。则必临之以庄敬,守之以丰洁,使旧章攸叙,靡物不精。甲忝曰司存,宜其祇肃;徒尸此职,曾不是省。六宗有祀,已坠虞章;三礼何知,载愆周典。所由加罪,亦谓金铭勿(一作金石罪)言;文过饰非,方推玉人有阙。若征求有志(一作至)。自可预论,既临时有乖,欲何逃责?阙供之罪,定罪非遥。未知祠祀所须,为复陈设所犯,待知本坐,庶论如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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