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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窃钱市衣与父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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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窃钱市衣与父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2

〈丁窃钱市衣以与父。父曰:“邑长如是。”使诣县首。丁往长问之,具以父言。长以衣赐其父。钱主告长纵盗。〉

尽敬事亲,居致其乐,永锡尔类,将为色难。丁也无良,敛怨为德。杀牲之养,犹曰“不仁”;窃人之财,谁谓其孝?动生悔吝,行乏义方。惟彼循良,是称邑长,饮冰壶以从政,播清风而成俗。用既戒恶,观过知仁,将顺(一作顾)彩衣之欢,以原丹笔之罪。虽聚蒲恶子,难以法宽;而偃草小人,或期化理。谅从权而适道,岂抚俗以随时。钱主薄言,诚称纵盗;宰君善政,可谓胜残。于子何诛?将子无怒。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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