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习卜算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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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习卜算判
作者:康子元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51

〈赵丁年十八,弟乙年十六,并解卜算。所司补丁为卜筮生,补乙为历生,诉称历生六年满,兄年长易就,卜筮生八年方满,弟年幼请更习业。所司不许,苦诉不伏。〉

赵达馀苗,惟丁及乙,并测玉衡之度,俱闲瓦兆之占。二十未能,成童已迈。谋龟谋筮,补丁以卜史之曹;六日六旬,任乙于保章之署。虽咸用其术,而未惬所怀。论长幼于弟兄,徒称易就;诉六八之年载,颇亦难从。假有让词,庸无他计,既言并解,方见同收。所司差择,宁乖允当,各参尔位,无或浮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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