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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習卜算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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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習卜算判
作者:康子元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51

〈趙丁年十八,弟乙年十六,並解卜算。所司補丁為卜筮生,補乙為曆生,訴稱曆生六年滿,兄年長易就,卜筮生八年方滿,弟年幼請更習業。所司不許,苦訴不伏。〉

趙達餘苗,惟丁及乙,並測玉衡之度,俱閑瓦兆之占。二十未能,成童已邁。謀龜謀筮,補丁以卜史之曹;六日六旬,任乙於保章之署。雖鹹用其術,而未愜所懷。論長幼於弟兄,徒稱易就;訴六八之年載,頗亦難從。假有讓詞,庸無他計,既言並解,方見同收。所司差擇,寧乖允當,各參爾位,無或浮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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