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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人据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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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人据地判
作者:韦希颜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46

〈颍州常居,于本属举。刺史问所能,乃据地而言。刺史将为奇才,寮吏为词色倨傲,不堪奖仰处分。〉

常居汝颍奇才,邱园高士。干进二千石,自谓五百年。陈思王之艺能,惟闻自举;马相如之文藻,故且先容。蓄锐门庭,审屠龙之已就;露才州府,望维驹之有期。举善进贤,英翘是务;负才任气,倨傲何伤?计吏犹揖司空,处士何卑刺史!或是栖迟之侣,礼律未闲;流宕之夫,拘检不足。取优退劣,赦过举贤,庶以为宜,未敢悬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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