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削判〈丙居鲁造削,迁郑而不良。所由科罪。诉云:“非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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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削判〈丙居鲁造削,迁郑而不良。所由科罪。诉云:“非地气。”〉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4

圣人丰功,明著能事,作程无资于苦窳,为度必禁于回邪。俾夫越镈燕函,人能为也;宋斤鲁削,器得良焉。丙隶百工,人居肆业。炉开夜火,已流朱雀之辉;灶发晨烟,将视赤龙之术,所以洗削之妙,精奇于土风;迁徙之殊,理暌于分野。郑刀岂同于鲁削?难以厚诬;周令将入于汉刑,实乖中典。观乎独断,未息群疑,请宽书牍之辞,谓审悬衡之要。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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