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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驱犊蹊园判〈乙驱犊蹊丑园。丑怒,留其犊。乙诉强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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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驱犊蹊园判〈乙驱犊蹊丑园。丑怒,留其犊。乙诉强劫。〉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3

人守坚贞,克终无替,苟失廉节,其弊斯生。乙栖心邱园,托志闲雅,忘负鼎之事,从扣角之游。徘徊泉石,踯躅林草,雅志情远,防微理乖。事须正子夏之冠,避朱仲之李,岂得牵寿春之犊,践于陵之园。人而失图,一至于此。丑也奚据,罚彼何深?所损既在于场苗,取酬便过于佩犊。叔时作喻,蹊田罪轻;邱明述事,夺牛刑重。前文已决,后见须依。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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