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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驅犢蹊園判〈乙驅犢蹊丑園。丑怒,留其犢。乙訴強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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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驅犢蹊園判〈乙驅犢蹊丑園。丑怒,畱其犢。乙訴強劫。〉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3

人守堅貞,克終無替,苟失廉節,其弊斯生。乙棲心邱園,託志閑雅,忘負鼎之事,從扣角之遊。徘徊泉石,躑躅林草,雅志情遠,防微理乖。事須正子夏之冠,避朱仲之李,豈得牽壽春之犢,踐於陵之園。人而失圖,一至於此。丑也奚據,罰彼何深?所損既在於場苗,取酬便過於佩犢。叔時作喻,蹊田罪輕;邱明述事,奪牛刑重。前文已決,後見須依。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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