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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大传疏证/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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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尚书大传补遗
作者:皮锡瑞 
刊误

泰岳即伯夷,言佥非一人也。

疏证曰︰《路史‧后纪》︰“泰岳盖长伯夷之子,世谓即伯夷,始缪于伏氏。按《朝鲜记》云︰‘伯夷生西岳。’则泰岳为伯夷之子明矣。故子晋云︰‘共工从孙四岳佐之。’《书》︰‘咨!四岳俭曰’,言佥非一人也。见《书大传》。”伯夷之子为西岳,或袭之尔,罗氏所考,未足为据。而其文明引伏氏《书传》,则《大传》当有此二句。

出教不得民心则民讙謸。原本《玉篇‧言部》。

故先䡈其志见其事。【注】䡈犹见也。原本《玉篇‧车部》。

洧槃之水出崦嵫之山。《离骚经》王逸注引《书大传》,或作“《禹大传》”。

疏证曰︰《离骚经》︰“朝濯发于洧槃。”王逸注︰“洧槃,水名也。”案︰《北山经》︰“绣山,洧水出焉,东流注于河。”与郑之潧洧别。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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