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旁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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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旁观论
作者:赫德(Sir Robert Hart)
同治四年九月十八日

[1] 矮人立于长人肩上,所见必远于长人。庐山真面,惟在山外者得见其全。旁观敢抒所见,或效一得之愚。

一 立事必察真实,始能扼要,以虚为实,所议浮夸;以实为虚,所见无确,况事之情与日变迁,劝行之道,贵因乎时。惟望当局者采听焉。

一 立论贵乎实,自有纪载以来,历数千年莫古于中国。而自四海各国观之,竟莫弱于中国。自古不通之外国,近数十年渐渐与中国往来,拒绝不得,不此之计,立言施行,果何主哉。

一 中华情事,一曰内情、一曰外情。今日之外情,系由前日之内情所致;而日后内情,亦必由外情所变。

一 内情局外难言,止可转传。如律例本极允当,而用法多属因循。制度本极精详,而日久尽为虚器。外省臣工,不能久于其任,以致尽职者少,营私者多。寄耳目于非人,而举劾未当,供贪婪于戚友,而民怨弗闻。在京大小臣工,名望公正者,苦于管辖甚多,分内职分,反无讲求之暇;部员任吏胥操权,以费之有无定准駮,使外官清廉者必被駮饬,如是而欲民生安业,岂可得耶。各省筹划款项,动逾万万,而兵丁欠饷,竟致累月经年。兵勇之数,动称千百万,按名排点,实属老弱愚蠢,充数一成而已。平日挑抬营生,未经训练,一旦令其战阵,实驱市人而使斗;以刀矛为耒耝。驻防人等,平时拉弓举石,祇讲架式,股肱怠惰,止得养鸟消遣。贼至未决一死战,而全家自尽请恤矣。对敌之时,贼退始肯前进;贼如不退,兵必先退,带兵官且以胜仗俱报矣。及杀一二平民,或由贼去而未遇未剃发之村农,且以斩馘发逆无算,入告邀功矣。通经原为致用,而今之士人,书籍非不熟读,诗文非不清通,使之出仕,而于人所应晓之事,问之辄不能答,一旦身居民上,安能剔弊釐奸。定制为上下遵守,如居官者回避本省一条,系为防弊,然人品岂无正直?原籍情形既熟,言语皆通,名望素孚,乃格于成例,而使官别省。俸满即应升调,于地方公事,未及深究,胥吏反得久踞衙署以售其奸。年满更换之说,尽属虚语。此例所欲禁,弊即由例而生,禁止邪教,原为崇正,乃各省以神灵显佑,奏请匾额者屡屡。各省拨款叠催,而民言剥皮,及至大内所需,飭令捐备,例不准销,是令人舞弊也。法本善而反恶,种种非是,以致万国之内,最驯顺之百姓,竟致处处不服变乱,吁!事不以实,而徒饰虚文可乎。

一 文武各事之行,尽属于虚,执法者惟利是视,理财者自便身家,在上即有所见,亦如无见,远情不能上达,上令不能远行。以上各情,局外常论中国似此懦弱,若不致外有探伺之患,即内与外来往者,连闻此说,难保无藐上不服作乱之灾。

一 今日之外情,由昔日之内情所致何耶?中华土产,本为外国所缺,外国各货,内地可销,由此有通商之举,其势日密。居官者初视洋人以夷,待之如狗,人来日多,身物无可倚恃,必须定章,方有可凭。是以道光年间,始动干戈,嗣有条约,均以日后必妥为喜,惟条约所允,地方常有违背,今洋人疑系上司未知所致,而上宪不悟,无奈复动干戈。得有随时赴京明文方息。迨后因可赴京,以为更妥,乃大臣初次北上,仍以夷相待,违约阻止,复致兴兵,在京换约,派常住之大臣,致有庚申年之事。似此各情,皆由浅智而欲轻人,力弱而欲伏人,现在某事当行,某事不当行,已有条约可凭,一经背约,即有问故之患。所言外患由内召此也,若仍贸贸而行,必启外国进一步之衅。

一 外情系内情所致,而外情何也?前数十年中国与外国并无来往,亦无所谓章程,且中国或不知外洋有如许国,现在议定条约,有十国之多。住京有外国所派大臣,新设有衙门专办各国事务,且数年间几次有事,可见外国所请,以力得通商条约,并非中国本意,系由外国而定。 外国定约,系因保全来往之故,各国来往之故不同,为通商有三大国,而定约之要又有三,曰边界、曰传教、曰贸易,而其国为俄法英也。至边界一节,俄国与中国有万里之相连,画界办交涉事件,非有定章不可,是以俄国较别国为早,现在边界已与昔年不同。至传教一节,奉天主及耶稣教者,以此为正,以别教为邪,传教者皆谓尽此之本分,而使益于彼,传耶稣教者,非止一国之人,且小有不同,皆系民间捐资,令往各处传教,以为善举,与国家无涉。传天主教者不同,各国之人皆有,然教内有教皇,统辖各处传教之人,不特与各国国君为平等,而各国以天主教为教之国,皆当为之护法,奉此为国教,而法国为首。通商各条约内,皆有准传教,并保护奉教之章程,奉教者交接周密,无处不听传教言,传教者无不奉教皇之命,傥教内有故,奉教各国,必来调理。即如法国因广西有害死传教之事,致派兵直抵京门。至贸易一节,各国虽有分,而英国为首,论贸易之事,不过以货纳何税、何处作口岸、何处准居住等项为要,有章程可凭,各商皆有著落。若一违章,均与各国有关,不得轻视。以上三节,既定有条约,必应于边界循照定章,必应准传教而保护奉教,必应于贸易之事遵守各章,此数言系保外情。

一 外情如此照办与否,于内情有何关系?

一 民间立有合同,即国中立有条约,民间如违背合同,可以告官准理。国中违背条约,在万国公法,准至用兵,败者必认旧约赔补兵费,约外加保方止。中国初次与外国定约,并未以条约为重,不过聊作退敌之策。至今万众之内,或有一二人知有条约,然未承认条约之重,未知违约之害。

一 照约办理,内情如何?曰民化而国兴,外国所有之方使,民均可学而得,中国原有之好处,可留而遵。外国之方便者不一而足,如水陆舟车、工织器具、寄信电机、银钱式样、军火兵法等,均极精妙。国民两沾其益,愿学者皆能学,故曰民化。中外来往日多而敦好,外无多事之扰,而有学得之益,故曰国兴。

一 不照办如何?照办则年比年相识,日比日相好,民化而国兴。若违章有动兵之举,国乱之灾,违约者或因不肯照约,或因不能照约,若不肯,必有出而勉强者,若因不能,必有起而代行者。考前次动兵,可见泰西最小之国,尚有必得之力。或者边界有事,俄国何难占地?若教内有故,致由外进兵,奉教者何难相助?若贸易有阻止,而英国进兵,各国必从,一经动兵,外国有得而无失,是以当留心而免之。常闻外论,中国官民,大半可以利动,势处极弱而不守信,若再有动兵之事,成败得失,不待智者而决矣。是以或有应办,或有请办,不如早办,不致日后为人所勉强也。

一 内情坏至此,外情险至此,内事旁观者自不敢多劝行,外事已有章程,旁观者祇可指出日后外必欲行之事。

一 内所应行,其难办首在无财。然无财非因民间真无财,亦非因理财所得之少。惟官之下取于民者多,而上输于国者少。民力亦可多输,难在无财,是以各项钱粮,均应整顿,即如地丁、盐课、税饷三项,各项应派明干大员,将各处情节细查,从新定日后之办法。地丁一项,本系甚轻,无人耕地,自无地粮。既耕地,粮本轻,或可照土产贵贱,分别征多征少,浮耗当去而正供增。盐课一项,无私盐之处甚少,而办盐课之员,未尝无财。税饷一项,沿海各口、内地各关,均有饱私囊而漏公项之弊。以上三项,若认真整顿,日后所得之银,可敷国家之用。钱粮之外,应派大员查各旧例之应变通删改者,不致于日后应办之事有窒碍,财既得而例无碍。文武各事,不难更□[2],□□[2]要惟各官俸禄、各等官员,应予以足敷用度定数,不致在外设法得钱。升官加俸,查明署内应用人若干,并准开销经费,官署各人,虽数不少,向系均得度日之银,左右之民,均言被勒,其民不服,并非因被勒之多,因无定时、无定数,而系私取,若因国家用度,新定民间应纳各项银两,必无不服,所交之银,并无格外为难,反或较少,仍足各官重禄、各署定费。若将此意向外任询问如何,均不愿,必答不行,惟若法善政,岂有外不遵内,而必以内听外之理?武之要在兵精不在多,兵法兵数兵饷,均有应改,各省若有兵五千人,常留营内操练,不准出外谋生,十八省不过九万之多。比此时百万,得力而省,京都另养一万之数,此费可于洋税扣满四成之后支销。再文武应准本省居官,为官系明理之人,在本省熟悉风俗语言,若署内有舞弊,较外省来人,更易查出,其馀一切事宜,日后可随时设法整顿,必致国安民富。

一 凡有外国可教之善法,应学应办,即如铸银钱以便民用,做轮车以利人行,造船以便涉雄,电机以速通信。外国之好法,不止四条,然旁观劝行之意不在此,系在外国日后必请之事。

一 大皇帝召见各国住京大臣,若不允见,虽不便遽至失好,想必籍他端而生事,不如先告以可见,一派委大臣驻札外国,于中国有大益处。在京所住之大臣,若请办有理之事,中国自应照办,若请办无理之事,中国若无大臣驻其本国,难以不照办。一 准洋商合华商会制轮车、电机各等事。

一 以上所劝行,内系将旧例,地丁、盐课、税饷、官俸、兵制整顿。外系召见、派使、会制。召见无损,派使自护,会制民富。

一 内外所劝行者,若云非一日能办,然愈早办则愈好,惟另有数事,立应料理,若不将此数事办完,想办馀事,恐晚船夜沈,白日不及修矣。一系潮州进城之事,经五年之久,文书来往,至今领未求曾进城,而事愈久愈难,多年不照条约办理,均言或以未肯,或以未能之故,若再不办,必致生事。一 系田提督未拏,上次所录谕旨,与先数日给住京大臣阅看之稿,有不同之处,以致几生衅端,现虽奉有 上谕,若得知其人仍安居无事,后办此案,不足了事,至其馀未完各事,不如早了。

一 未了各案,劝早料理者,不早了必动干戈,无不知中外交兵,外有必胜之势,中若败而始了各事,外必不能以此罢兵也。外所欲得之事,现已深知,若再战胜后,其事更不可问矣。

一 旁观所论,并非恐吓之轻语,而外国日后必行各事,并非欲害中国,各国所欲,并无他意,惟愿中国能守和睦,如上年照约退兵,并各处会同剿贼,可见实心相待之意。中外通商,若以后不再动兵,外亦甚悦,即如求益免损,各顾体面,各国来往,常有因此等事而用兵也。

一 潮州进城一节,事关大局,宜派大员往办,或请旨命广督前往,或命李宫保前去。至田提督一节,不如由京派大员跟兵役数名,由内江轮船,直赴川查提到索,二事尤须速辨,数月后新到有英国大臣,若知有五年未办之事,难以再行将就。法国因贵州事未完,必不甘服,一处有事,各处必群起相向,中国有失而无得。

一 所说日后内情,必由外情而变,此意可明,奉劝各事,若不试办,无庸提及,泰西各国左近日本暹罗各小国,若要作乱,无可抵挡,若照行,泰西各国,必致欣悦,无事不助,无时不合,盖万国来往,向来各国让各国之事,中国若仍不让,各国必不服,若让而中国作万国之友,其地广大,其民众多,文义均通,安分务工,止有国政转移,无难为万国之首,若不转移,数年之内,必为万国之役,日后之内情,均由此日之外情而生。此日之外情,在王爷大人之手,能臣之决断,万民之造化也。

注释[编辑]

  1. 因当时行文习惯,每一项目都用“一”作为开头以分段落。
  2. ^ 2.0 2.1 史料文字缺漏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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