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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委员追缉逃亡反革命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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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委员会布告
(56)会办字第008号
1956年1月28日

查我县在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广大人民群众,为伸雪冤仇,对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检举控诉,我人民政府本“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罪大恶极、估恶不俊的反革命分子给予严厉惩办,对低头认罪、幡然悔过者,则给予宽大处理。我县少数漏网潜逃的分子,经过各项社会改革运动,有的已经觉悟归来,获得人民政府的宽大处理;有的执迷不悟,被捕后受到严厉惩办.至今仍有少数改名换姓,逃亡在外,或潜身匿迹,藏居本地,企图悻脱法网,拒不自首,甚至还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为进一步巩固城乡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重申人民政府政策,昭示逃亡反革命分子迅速投案,争取宽大,同时号召人民群众,检举缉捕。

人民政府对待逃亡反革命分子,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坚持“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只要自动投案,真诚悔过,可以从宽处理;凡是不自动投案者,一经逮捕归案,一律从严惩办。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努力进行追捕逃亡反革命分子的工作,凡是知道逃亡反革命分子下落情况,应及时检举揭发,对已公布名单之逃亡反革命分子,如有发现,人人有责立即将其捕送公安机关。在追捕工作中,凡是积极努力,有显著成绩者,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凡是隐藏和包屁逃亡反革命分子者,定予法律制裁。自动投案的反革命分子,指定在我县公安局办理自新登记手续,听候处理。特此布告,仰各周知!

县长 周文清

公元一九五六年元月二十八日


附:逃亡反革命分子名单公布于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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