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縣人民委員追緝逃亡反革命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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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縣人民委員會布告
(56)會辦字第008號
1956年1月28日

查我縣在大張旗鼓地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廣大人民群眾,為伸雪冤讎,對土匪、特務、惡霸、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會道門頭子等反革命分子進行了檢舉控訴,我人民政府本「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對罪大惡極、估惡不俊的反革命分子給予嚴厲懲辦,對低頭認罪、幡然悔過者,則給予寬大處理。我縣少數漏網潛逃的分子,經過各項社會改革運動,有的已經覺悟歸來,獲得人民政府的寬大處理;有的執迷不悟,被捕後受到嚴厲懲辦.至今仍有少數改名換姓,逃亡在外,或潛身匿跡,藏居本地,企圖悻脫法網,拒不自首,甚至還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危害國家和人民。為進一步鞏固城鄉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重申人民政府政策,昭示逃亡反革命分子迅速投案,爭取寬大,同時號召人民群眾,檢舉緝捕。

人民政府對待逃亡反革命分子,過去是,現在仍然是堅持「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只要自動投案,真誠悔過,可以從寬處理;凡是不自動投案者,一經逮捕歸案,一律從嚴懲辦。全縣廣大人民群眾,應該積極行動起來,共同努力進行追捕逃亡反革命分子的工作,凡是知道逃亡反革命分子下落情況,應及時檢舉揭發,對已公布名單之逃亡反革命分子,如有發現,人人有責立即將其捕送公安機關。在追捕工作中,凡是積極努力,有顯著成績者,政府給予表揚或獎勵;凡是隱藏和包屁逃亡反革命分子者,定予法律制裁。自動投案的反革命分子,指定在我縣公安局辦理自新登記手續,聽候處理。特此布告,仰各周知!

縣長 周文清

公元一九五六年元月二十八日


附:逃亡反革命分子名單公布於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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