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縣人民委員追緝逃亡反革命的布告
崇仁縣人民委員會布告 (56)會辦字第008號 1956年1月28日 |
查我縣在大張旗鼓地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廣大人民群眾,為伸雪冤讎,對土匪、特務、惡霸、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會道門頭子等反革命分子進行了檢舉控訴,我人民政府本「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對罪大惡極、估惡不俊的反革命分子給予嚴厲懲辦,對低頭認罪、幡然悔過者,則給予寬大處理。我縣少數漏網潛逃的分子,經過各項社會改革運動,有的已經覺悟歸來,獲得人民政府的寬大處理;有的執迷不悟,被捕後受到嚴厲懲辦.至今仍有少數改名換姓,逃亡在外,或潛身匿跡,藏居本地,企圖悻脫法網,拒不自首,甚至還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危害國家和人民。為進一步鞏固城鄉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重申人民政府政策,昭示逃亡反革命分子迅速投案,爭取寬大,同時號召人民群眾,檢舉緝捕。
人民政府對待逃亡反革命分子,過去是,現在仍然是堅持「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只要自動投案,真誠悔過,可以從寬處理;凡是不自動投案者,一經逮捕歸案,一律從嚴懲辦。全縣廣大人民群眾,應該積極行動起來,共同努力進行追捕逃亡反革命分子的工作,凡是知道逃亡反革命分子下落情況,應及時檢舉揭發,對已公布名單之逃亡反革命分子,如有發現,人人有責立即將其捕送公安機關。在追捕工作中,凡是積極努力,有顯著成績者,政府給予表揚或獎勵;凡是隱藏和包屁逃亡反革命分子者,定予法律制裁。自動投案的反革命分子,指定在我縣公安局辦理自新登記手續,聽候處理。特此布告,仰各周知!
縣長 周文清
公元一九五六年元月二十八日
附:逃亡反革命分子名單公布於後(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