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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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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中华民国内政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33年4月28日行政院公布
  2. 中华民国37年3月25日行政院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3. 中华民国64年7月30日内政部修正公布全文40条
  4. 中华民国90年10月3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0)台劳资一字第0048014号令修正发布第4、33条条文
  5. 中华民国100年4月29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资1字第1000125671号令修正发布全文41条;并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6. 中华民国103年10月6日劳动部劳动关1字第 1030127438号令修正发布第 2、3、8、9、10、15、18、25、32、40、41 条条文;增订第9-1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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