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随机作品
随机作者
随机原本
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
写字间
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
关于维基文库
联络我们
方针与指引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未登录编辑者的页面
了解详情
贡献
讨论
工会法施行细则
添加语言
添加链接
作品
讨论
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此页
获取短链接
下载二维码
打印/导出
打印版本
下载为EPUB
下载为MOBI
下载为PDF
其他格式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数据项目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下载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工会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中华民国内政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33年4月28日
行政院公布
中华民国37年3月25日
行政院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中华民国64年7月30日
内政部修正公布全文40条
中华民国90年10月3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0)台劳资一字第0048014号令修正发布第4、33条条文
中华民国100年4月2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资1字第1000125671号令修正发布全文41条;并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103年10月6日
劳动部劳动关1字第 1030127438号令修正发布第 2、3、8、9、10、15、18、25、32、40、41 条条文;增订第9-1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33年订定命令
工会法施行细则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5次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