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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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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2018年11月22日
发布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2018年 第2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通则和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2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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