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實施細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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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實施細則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 2018年11月22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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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實施通則及實施細則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和《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全面修訂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現將修訂後的實施通則和各實施細則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相應實施細則以及後置現場審查要求同時廢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依法加強對發證產品和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
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11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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