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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台省职州县官及得十六考者并依出选门例处分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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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台省职州县官及得十六考者并依出选门例处分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0

州县官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内供奉监察裹行及省衔者,皆非正秩,尚出铨曹,况曾三度昇朝,岂可一例守选?所宜振发,以励操修。应州县官内,有曾在朝行及佐幕,罢任后准前资朝官宾从例处分。其带省衔已上,并内供奉裹行,及诸已出选门者,或降授令录者,罢任日并依出选门例处分。不在更赴常调,便与除官,兼州县官其闲书得十六考者,准格叙加朝散阶,准出选门例处分。如不书得十六考,虽已过朝散阶,不在此例。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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