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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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内政部命令

  1.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内政部(89)台内役字第898127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16 条;并自发布日起施行
  2.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内政部台内役字第09200812801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 16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原名称: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
  3.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四月三日内政部台内役字第1010830151号令修正发布第 2~5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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