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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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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內政部命令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內政部(89)台內役字第898127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092008128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1010830151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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