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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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1] 教育部终身教育司 中华民国71年(1982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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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编辑]- 本资料“常用字”栏系指民国71年9月1日教育部公告的“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所收录之常用字。
- 为能正确呈现标准字体,建议您安装“教育部标准楷书”字形档。
- 有关教育部常用字的选择,请另参阅《国字标准字体教师手册》。
教育部4808个常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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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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