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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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香港总督历数满清政府罪状并拟订平治章程请转商各国赞成书(注一)

民前十二年五、六月间(一九○○年六、七月间)

  窃某等十数年来,早虑满政府庸懦失政,既害本国,延及友邦,倘仍安厥故常,保守小节,祸恐靡既。用是不惮劳悴,先事预筹,力谋变正,以杜后患,不期果有今日之祸。当此北方肇事,大局已摇,各省地方势将糜烂,受其害者不特华人也。天下安危,匹夫有责,先知先觉,义岂容辞。某等观此时艰,亟思挽救,窃恐势力微弱,奏效为难;政府冥顽,转圜不易;疆臣重吏,观望依违;定乱苏民,究将谁属?深知贵国素敦友谊,保中为心;且商务教堂,遍于内地。故某等不嫌越分,呈请助力,以襄厥成,愿借殊勋,改造中国,则内无反侧,外固邦交,受其利者,又不特华人已也。一害一利,相去如斯,望贵国其慎裁之;否则恐各省华人望治心切,过为失望,势将自谋,祸变之来,殆难逆料,此固非某等所愿,当亦非贵国之所愿也,时不可失,合则有成。如谓满政府虽失政于先,或可补救于后,则请将其平素之积弊及现在之凶顽,略为陈之:朝廷要务决于满臣,紊政弄权,惟以贵选,是谓任用私人。文武两途,专以贿进,能员循吏,转在下僚,是谓屈俊杰。失势则媚,得势则骄,面从心违,交怜惯技,是谓尚诈术。较量强弱,恩可为仇,朝得新欢,夕忘旧好,是谓凟邦交。外和内狠,匿怨计嫌,酿祸伏机,屡思报复,是谓嫉外人。上下交征,纵情滥耗,民膏民血,叠剥应需,是谓虐民庶。锻炼党罪,杀戮忠臣,杜绝新机,闭塞言路,是谓仇志士。严刑取供,狱多瘦毙,宁枉毋纵,多杀示威,是谓尚残刑。此积弊也。至于现在之凶顽,此后尚无涯涘,而就现在之已见者记,则如妖言惑众,煽乱危邦,酿祸奸民,褒以忠义,是谓诲民变。东乱既起,不即剿平,又借元凶,命为前导,是谓挑边衅。教异理同,传道何罪,唆耸民庶,屠戳逞心,是谓仇教士。通商有约,保护宜周,乃种祸根,荡其物业,是谓害洋商。睦邻遣使,国体攸关,移炮环攻,如待强敌,是谓戕使命。书未绝交,使犹滞境,围困使署,囚禁外臣,是谓背公法。平匪全交,乃为至理,竟因忠谏,惨杀无辜,是谓戮忠臣。启衅贪功,觊觎大位,不加诛伐,反授兵权,是谓用偾师。裂土瓜分,群雄眈视,暗受调护,漠不知恩,是谓忘大德。民教失欢,原易排解,偏为挑拨,遂启祸端,是谓修小怨。凡此皆满政之的确罪状,苟不反正,为祸何极?我南人求治之忱,良为此矣。某等深知今日中外安危之所关,满汉存亡之所系,是用力陈利弊,曲慰同人,南省乱萌,藉知稍缓,事宜借力,谋戒轻心,上国远图,或蒙取录。兹谨拟平治章程六则呈览,恳贵国转商同志之国,极力赞成,除去祸根,聿照新治,事无偏益,利溥大同。惟是局紧机危,时刻可虑,望早赐覆,以定人心,不胜翘企待命之至。

  计开

  一、迁都于适中之地。

  如南京、汉口等处,择而都之,以便办理交涉及各省来往之程。

  二、于都内立一中央政府,以总其成,于各省立一自治政府,以资分理。

  所谓中央政府者,举民望所归之人为之首,统辖水陆各军,宰理交涉事务。惟其主权仍在宪法权限之内,设立议会,由各省贡士若干名以为(注二)议员,以驻京公使为暂时顾问局员。所谓自治政府者,由中央政府选派驻省总督一人,以为一省之首,设立省议会,由各县贡士若干名以为议员,所有该省之一切政治、征收、正供皆有全权自理,不受中央政府遥制。惟于年中所入之款,按额拨解中央政府,以为清洋债、供军饷及宫中府中费用。省内之民兵队及警察队部,俱归自治政府节制,以本省人为本省官,然必由省议会内公举。至于会内之代议士,本由民间选定;惟新定之始,法未大备,暂由自治政府择之,俟至若干年始归民间选举,以目前各国之总领事为暂时顾问局员。

  三、公权利于天下。

  如关税等类,如有增改,必先与列国妥议而行。又如铁路、矿产、船政、工商各业,均宜分沾利权;教士、教堂、旅店,一律保护。

  四、增文武官俸。

  内外文官廪禄从丰,自能廉洁持躬,公忠体国。其有及年致仕者,给以年俸,视在官之久暂,定恩额之多少,若为国捐躯,则抚养其身后。

  五、平其政刑。

  大小讼务,仿欧美之法,立陪审人员,许律师代理,务为平允,不以残刑致死,不以拷打取供。

  六、变科举为专门之学。

  如文学、科学、律学等,俱分门教授,学成之后,因材器使,毋杂毋滥(注三)。

(注一) 据“胡本”。原标题为“庚子(一九○○年)由日本经香港致港督书”,今标题据“会本”,国父由日过港在是年五、六月间,日期依此定。

(注二) 据“会本”增“为”字。

(注三) 原文为“毋温”,今据“会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