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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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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21年12月17日
发布机关:建水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中心:

经建水县人民政府核定,建水县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处),现予以公布。

请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建水县建设文化旅游大县,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一、新房黄氏民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现有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外延30米为界。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进行层高、体量、风格的严格控制。

二、龙潭禅院

保护范围:正殿四周外沿滴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延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对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筑的体量、层高、风貌进行限制。

三、黄美芝旧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现有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外延30米为界。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进行层高、体量、风格的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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