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英国署领事韩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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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英国署领事韩仕
作者:刘坤一 清朝
1878年4月5日
版本据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书《刘坤一遗集.第五册》书牍卷之十五,第2415-2416面,中华书局1959年6月第1版。标点为本套书整理者所加。

复英国署领事韩仕

光绪四年三月初三日

  顷接来函,并南海县照会贵署领事官公文一件,均即阅悉。查中国民人犯法,逃在香港,一经中国官员照会英国领事官访查严拏,即行交出,条约本有明文。惟同治年间,瑞前部堂与贵国罗前领事官酌定前往香港提犯章程,所有各属文武员弁,前往香港提解人犯,均禀由本衙门札行贵前领事官转致香港贵国官员,将犯交解来省。今该县前往香港提解凶犯邓寄仁,何以并不禀明本部堂札行提解?除札饬该县查明禀覆,一面将本案缘由具禀本部堂以凭札知将犯提解审讯,并饬嗣后遇有此等事件,务须查照瑞前部堂酌定章程办理,毋再率忽外,相应函覆贵署领事官查照。

  再,查各属办理中外交涉事务,除香港提犯一事必须禀明本部堂札行提解外,其馀交涉事件,各地方官与各国领事官向有公文往来。今该南海县照会贵署领事官赴提犯,虽与瑞前部堂定章未符,但其文词均系公事公言,并无欺藐贵署领事官之意。若以提犯一事与向章未符,尽可覆知该县具禀本部堂核办,或由贵署领事官申请本部堂札行该县遵照;即谓字句欠妥,未能释然,亦祗可明白辨论。乃贵领事官于该县照会文内辄以红笔旁抹,此则虽中国上司之于属员,亦无如此体制。各国领事官与中国官员,自应彼此共敦睦谊,中国地方官不得轻慢各国领事官,则各国领事官亦不可轻慢中国地方官,同一理也。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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