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待遇工人之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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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待遇工人之种种
作者:杨锦森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7月1日
1912年7月1日
公布于东方杂志1912年9卷第1期
本作品收录于《东方杂志

  业制造者。苟为法律所迫。不得不为其所雇之佣。一一保寿险及疾病之险。幷代付保险之费。复不得不防危险之机械。伤及工人。更不得不备宽大而空气鲜洁之室。为工人工作之所。则其人必曰。余已为吾佣耗多金矣。何必再耗多金以计及工人之衣食住哉。然而德人则不然。德国之制造家。每又注意及此。彼等固深信优待工人一事。于营业上非无利也。盖工人处境较优。则其工作之能力。亦因而增加。德国工厂律所表示者。为工厂待遇工人最低之标准。在此标准之下。则为法律所不许。而德人之从事制造者。其待遇工人。固未尝欲以最高之标准为率。然法律既定有最低之标准。则制造家每欲远胜于此法律所定之标准。故工厂律苟言工作之所。应若何清洁。应若何光明。应若何宽广。应若何安稳。则业制造者必思所以过之。

  使工人增加其工作之能力者。亦不独其处境之较优也。食品之较为精良。亦足以致之。譬如汽机。宁用佳煤。夫人身犹汽机耳。食品则煤也。汽机用佳煤。则汽机之能力加而功用增。工人食佳食。则不论其为劳心。抑为劳力。其能力亦加。功用亦增。是以德国诸大制造家。恒特为其工人购食品。如为其工厂购煤然。其购买之法。全以科学真理为标准。购得之后。幷不持赠工人。但贱售耳。其售价每与原价相去甚巨。然工人能力之增加。则大足以赔偿此项之亏损而有馀。如爱尔般费尔Elberfield诸化学质料制造厂之工人。费美金一角或一角七分。即能得一饱。每星期饮食所需。亦无有出于美金九角以上者。又如鲁特维夏芬Ludwigshafen之拔狄喜Badische公司。以牛肉或猪肉一磅之三分之一。与汤及蔬菜。共售美金五分。而诸物之原价。则为美金一角。该公司又以备有牛乳及糖之咖啡售美金仅半分。

(配图略)

  德国诸大工厂。对于工人之饮食。不特为备价廉物美之食品。且亦注意于食时之安适。各工厂大都特设食堂及酒肆。此食堂及酒肆。即用为工人游散憩息之地。工人至进食之时。以及食前后休息之时。大率群集其地。工人之喜令其妻子携家制之肴馔来厂者。各厂又别为设一食堂。如拔狄喜公司。于厂外建一食堂。堂在花园中。四周为花树。堂中可坐二百四十人。工人进食之时。得与其妻子共坐而谈笑。

  厂中情状与工人卫生之关系。德国诸工厂亦已细加硏究。譬如制造化学质料诸巨厂。无论冬夏。汽机不可不用。热度在寒暑表六十度以下。则工人固不以为苦。及至夏日。则既热且渴。工人乃思飮冷水。譬如美国各工厂。储贮冰水之器。溽热之时。一日数空。此与工人之卫生。至不相宜。夫工人患病。则犹一机械。暂时废弃弗用。此则于营业上殊有损。不可不设法预防也。德国之拔狄喜公司。为工人卫生起见。特备热咖啡。俾得于工作之时。用以解渴。厂中所饮咖啡。每岁有五万咖㖮之多。

  德国制造家对于工人所居房屋。亦颇注意。盖工人居屋之关系卫生。与工作之所之关系卫生。实无轻重之别。德国各厂。有为其工人建屋者。有以建筑之资假与工人令自行建屋者。有介绍其工人与借款公司者。

  德国工人之居屋。在此二十年间。大有进步。二十年前。德国各工厂所建房屋。其形式恒平常而无特异之处。以是见此等房舍者。每嫌其索然无趣味。今日美国普尔门Pullman及格雷Gary两地之工人房舍。亦大率类是。盖工厂主人初招人建筑之时。必谓其人曰。余有工人若干人。须与以屋。今余有地若干亩。请为余在此片地之上。建屋若干所。每所造价。不得过若干。厂主人与承筑者作此数语后。其他亦遂不问。承筑者即雇一建筑师绘图样。建成之后。每至有四五十所之屋。均作一式。盖以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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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图改良工人之居屋者。为阿尔弗雷克虏伯。AlfredKrupp克虏伯殊不欲以简单草率为主义。然其初建之屋。务求外观。亦不足取。但继其后者。克承其志。力图进步。如爱森Essen独钢厂工人。已有四万之多。而其所居房屋。则大足为全世界工人居舍之模范也。然克虏伯厂工人居屋之进步。实亦为情势所迫而然。爱森地价。初殊不昂。故工人能一家居一屋。今地价既已飞涨。则势不得不建筑高且巨之房屋。而令数家或数十家居其中。然其外观之壮丽。则等于素封之家数家聚居之巨厦。游客之初至其地者。未有以为系工人所居之房屋者也。

  美国人皆知格雷一市。为其地钢厂所特建。然德国亦有一地。名雷复口森Leverkusen者。为其地工厂所特建。其地之胜于格雷者。则当其初建之际。当局之人。颇注意于美观一方面也。先是爱尔般费尔之煤油染料厂欲设一分厂。乃择克伦Cologne之对岸为建厂之地。其地即雷复口森。凡工人之房屋以及游憩之所。均其地之所无。当事者乃于其地建绝佳之房屋。与种种游憩之所。如戏园之属。

  弗冷克福Frankfort左近诸化学质料制造厂。如格丽史亭爱来克屈伦Griesheim-Elektron厂。如李恶怕喀赛拉LeopoldCasella厂如汉喜史脱Hoe-chst厂。均曾耗巨款以为其工人建房屋。又如拔狄喜公司。为三千工人建屋五百五十所。其费已有美金七十万元之钜。德国诸工厂所取赁费则甚微。如小屋之租金。每星期仅一马克八十费尼。合美金不过四角三分耳。

  德国之人。每以求乐为主义。故喜居于怡情悦性之境地。而交接豪纵善谐谑之友朋。德国各工厂。颇亦注意及此。故工人所组织之俱乐部及他种团体。业制造者每设法鼓励。且助以资。如唱歌会。如军乐队。如细乐部。均德国工界所藉以求乐者。其经费则半为工人所自筹。半为厂主所捐助。工人又每喜自行组织演剧团。时更集多人为博物院之游览。消遣事之有教育价值者。亦无处无之。如居里夫人MadamCurie新发明镭锭。Radium便有科学家遍历工人各团体之会场。以浅易平庸之语言。演说此物之性质及功用。又如理嘉史屈劳司RichardStraus新编萨龙妹Salome之歌剧。便有戏剧家为诸工人评骘新剧之优点及劣点。如意大利及土耳其在的利波里Tripoli开战。即有演影戏者用种种戏片。示工人以两军备战之情状。

(配图略)

  工人居住之地。亦有学校以教育其子女。各学校之经费。一部份由厂主捐助。一部份由工人自行筹措。而其所授之课。则大都为雕木纺织手艺诸科。以备男童学习。其为女童而备者。则有家政缝纫诸科。

  德国政府所订工人保险之制度。记者前已著文论之。德国诸大公司。恒有别行办法以为其工人保险者。此项费用。总计之亦不下数百万马克。各公司于保险一事。大率不以遵照法律为已足。譬如爱尔般费尔各厂。在一千九百十年。苟遵照法律。则其工人保险费。仅需美金六万五千二百六十一元二角二分。但该公司是年于此数之外。又费美金四十四万三千二百四十六元。是则不止七倍于法律所定之数矣。德国业制造者。凡稍知自重之人。苟其所雇工人有数百之多。即自行一恤金之制度。而其为法律所定与否。则殊非所计。如德国各化学质料制造厂。凡工人在厂中工作已有五年以上而今成残废者。可以得恤金。凡工人在厂中工作有三十年以上者。则人人可得恤金。保险及恤金两项之基金。一部份固仍为工人所自行担任。但其大半均厂主所捐助。工人所缴者。为数至微。如日入五马克者。则所缴之数。不过入款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四。且工人之缴否。亦为随意而非强迫。工人固可以不缴一费尼而享受基金之利益也。

  如以上所述。德国业制造者之待遇工人。殊不可谓为不优。然而有一人焉。反以为大谬。其人亦德国名人。今已逝世。祁那Jena造镜厂创办人楷尔债司CarlZeiss之副。爱勃大教授Prof.Abbe也。爱勃谓世人均视优待工人若慈善事业之一种。是实大谬。夫工人之得保险之利益。恤金之颁给。工作处之光明清洁。以及抱病时之医药免费。均不似乞丐之索钱。实皆工人所应得之权利。而工人所可以向厂主要求者也。于是爱勃乃创一制度。闻之者初必讥其非切实可行。然而爱勃试行之。则其功效颇著也。爱勃生时。悉将其所有之多金。改作基金。延人经理。而能得此金之益者。则惟其所雇之工人。爱勃又订规则若干条。凡其所雇工人。均须一一遵守。旋又恐其在法律上无效力。乃运动萨克斯槐马大公领土GrgndDuchyofSaxe-Weimar立法之人赞成此规则。此规则遂成大公领土之法律之一种。

(配图略二)

  业制造者大都以市价定工资之多少。爱勃则不然。爱勃在祁那。与其工人以三种之工资。其一为每星期最低之佣率。其二为工人实赚之工价。其三为岁尽加给之工资。每星期最低之佣率。预定为每星期若干马克。可增而不可减。每值商业零落之际。暂行停工之时。官定放工之日。工厂仍遵照最低之佣率发给工资。工人实赚之工价。则其多少及有无。悉视其工作之优劣。其工作优。则于最低之佣率以外。多得如许马克。其工作劣。则其所多得之工资即较少。至于第三项。即岁尽加给之工资。其性质与花红无异。此则全视一年内营业之盈亏。爱勃之制。颁行已十五年。在此十五年内。每岁岁尽加给之工资。平均得全年工资百分之八。爱勃于寻常工资之外。又有所谓特别工资者。特别工资较寻常工资为多。苟令工人于夜间工作或于工作时间以外作工。或于星期日及放工日作工。则与以特别工资。

  一千九百年。爱勃忽思每日以九小时为工作之时间。为时过长。遂欲缩短其工作时间至八小时。爱勃先命厂中职员。令工人投票。以视众意之愿否于八小时内作九小时之工而得九小时之工资。工人之大多数均投票赞成。于是最近十二年间。祁那厂工。每日仅工作八小时。祁那工人。工作满一年。则可得例假十二日。六日工资照给。六日不给工资。工人至每岁岁尽苟不吿假。则此十二日之例假。即移至下年。下年年终。斯人有例假二十四日矣。

  爱勃对于厂主之义务。亦有奇妙之想。爱勃力诋现行之斥革工人法。以为不情。现行之法。厂主可随时斥革工人。然工人或将自此丧失其糊口之机会。故爱勃以为斥革工人之时。当与以资。俾于谋事之际。不致有冻馁之虞。凡工人在厂中工作。已有三年至五年之久。一旦被斥。则与以六个月之工资。工作不足三年者。则所得工资亦依例而减。工人须有大过。或屡犯厂规。厂主始可以不与工资。然此亦须经法庭之判断。故在祁那厂中。苟有人被雇已有三年。而其每星期最低之佣率。仅二十五马克。一旦被斥。可以自厂中得六百五十马克。以为其觅位置时糊口计也。

  祁那大学校。亦享受爱勃基金之利益者。盖爱勃深知其造镜厂。须用精于科学之士。故凡祁那大学校之数学化学毕业生。卒业之后。每岁必有多人为祁那厂所雇用。

  祁那厂者。以科学思想解决社会学上种种问题者也。纵观全球。殊无其匹。而爱勃之为人。不特富于脑力。且亦有仁人之心。故其所行之策。遂得有如许成效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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