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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待遇工人之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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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待遇工人之種種
作者:楊錦森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7月1日
1912年7月1日
公布於東方雜誌1912年9卷第1期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業製造者。苟爲法律所迫。不得不爲其所僱之傭。一一保壽險及疾病之險。幷代付保險之費。復不得不防危險之機械。傷及工人。更不得不備寬大而空氣鮮潔之室。爲工人工作之所。則其人必曰。余已爲吾傭耗多金矣。何必再耗多金以計及工人之衣食住哉。然而德人則不然。德國之製造家。每又注意及此。彼等固深信優待工人一事。於營業上非無利也。蓋工人處境較優。則其工作之能力。亦因而增加。德國工廠律所表示者。爲工廠待遇工人最低之標準。在此標準之下。則爲法律所不許。而德人之從事製造者。其待遇工人。固未嘗欲以最高之標準爲率。然法律旣定有最低之標準。則製造家每欲遠勝於此法律所定之標準。故工廠律苟言工作之所。應若何淸潔。應若何光明。應若何寬廣。應若何安穩。則業製造者必思所以過之。

  使工人增加其工作之能力者。亦不獨其處境之較優也。食品之較爲精良。亦足以致之。譬如汽機。寧用佳煤。夫人身猶汽機耳。食品則煤也。汽機用佳煤。則汽機之能力加而功用增。工人食佳食。則不論其爲勞心。抑爲勞力。其能力亦加。功用亦增。是以德國諸大製造家。恆特爲其工人購食品。如爲其工廠購煤然。其購買之法。全以科學眞理爲標準。購得之後。幷不持贈工人。但賤售耳。其售價每與原價相去甚巨。然工人能力之增加。則大足以賠償此項之虧損而有餘。如愛爾般費爾Elberfield諸化學質料製造廠之工人。費美金一角或一角七分。卽能得一飽。每星期飲食所需。亦無有出於美金九角以上者。又如魯特維夏芬Ludwigshafen之拔狄喜Badische公司。以牛肉或豬肉一磅之三分之一。與湯及蔬菜。共售美金五分。而諸物之原價。則爲美金一角。該公司又以備有牛乳及糖之咖啡售美金僅半分。

(配圖略)

  德國諸大工廠。對於工人之飲食。不特爲備價廉物美之食品。且亦注意於食時之安適。各工廠大都特設食堂及酒肆。此食堂及酒肆。卽用爲工人游散憩息之地。工人至進食之時。以及食前後休息之時。大率羣集其地。工人之喜令其妻子攜家製之肴饌來廠者。各廠又別爲設一食堂。如拔狄喜公司。於廠外建一食堂。堂在花園中。四周爲花樹。堂中可坐二百四十人。工人進食之時。得與其妻子共坐而談笑。

  廠中情狀與工人衞生之關係。德國諸工廠亦已細加硏究。譬如製造化學質料諸巨廠。無論冬夏。汽機不可不用。熱度在寒暑表六十度以下。則工人固不以爲苦。及至夏日。則旣熱且渴。工人乃思飮冷水。譬如美國各工廠。儲貯冰水之器。溽熱之時。一日數空。此與工人之衞生。至不相宜。夫工人患病。則猶一機械。暫時廢棄弗用。此則於營業上殊有損。不可不設法預防也。德國之拔狄喜公司。爲工人衞生起見。特備熱咖啡。俾得於工作之時。用以解渴。廠中所飲咖啡。每歲有五萬咖㖮之多。

  德國製造家對於工人所居房屋。亦頗注意。蓋工人居屋之關係衞生。與工作之所之關係衞生。實無輕重之別。德國各廠。有爲其工人建屋者。有以建築之資假與工人令自行建屋者。有介紹其工人與借款公司者。

  德國工人之居屋。在此二十年間。大有進步。二十年前。德國各工廠所建房屋。其形式恆平常而無特異之處。以是見此等房舍者。每嫌其索然無趣味。今日美國普爾門Pullman及格雷Gary兩地之工人房舍。亦大率類是。蓋工廠主人初招人建築之時。必謂其人曰。余有工人若干人。須與以屋。今余有地若干畝。請爲余在此片地之上。建屋若干所。每所造價。不得過若干。廠主人與承築者作此數語後。其他亦遂不問。承築者卽僱一建築師繪圖樣。建成之後。每至有四五十所之屋。均作一式。蓋以此耳。

(配圖略)

  首圖改良工人之居屋者。爲阿爾弗雷克虜伯。AlfredKrupp克虜伯殊不欲以簡單草率爲主義。然其初建之屋。務求外觀。亦不足取。但繼其後者。克承其志。力圖進步。如愛森Essen獨鋼廠工人。已有四萬之多。而其所居房屋。則大足爲全世界工人居舍之模範也。然克虜伯廠工人居屋之進步。實亦爲情勢所迫而然。愛森地價。初殊不昂。故工人能一家居一屋。今地價旣已飛漲。則勢不得不建築高且巨之房屋。而令數家或數十家居其中。然其外觀之壯麗。則等於素封之家數家聚居之巨廈。游客之初至其地者。未有以爲係工人所居之房屋者也。

  美國人皆知格雷一市。爲其地鋼廠所特建。然德國亦有一地。名雷復口森Leverkusen者。爲其地工厰所特建。其地之勝於格雷者。則當其初建之際。當局之人。頗注意於美觀一方面也。先是愛爾般費爾之煤油染料廠欲設一分廠。乃擇克倫Cologne之對岸爲建廠之地。其地卽雷復口森。凡工人之房屋以及游憩之所。均其地之所無。當事者乃於其地建絕佳之房屋。與種種游憩之所。如戲園之屬。

  弗冷克福Frankfort左近諸化學質料製造廠。如格麗史亭愛來克屈倫Griesheim-Elektron廠。如李惡怕喀賽拉LeopoldCasella廠如漢喜史脫Hoe-chst廠。均曾耗巨款以爲其工人建房屋。又如拔狄喜公司。爲三千工人建屋五百五十所。其費已有美金七十萬元之鉅。德國諸工廠所取賃費則甚微。如小屋之租金。每星期僅一馬克八十費尼。合美金不過四角三分耳。

  德國之人。每以求樂爲主義。故喜居於怡情悅性之境地。而交接豪縱善諧謔之友朋。德國各工廠。頗亦注意及此。故工人所組織之俱樂部及他種團體。業製造者每設法鼓勵。且助以資。如唱歌會。如軍樂隊。如細樂部。均德國工界所藉以求樂者。其經費則半爲工人所自籌。半爲廠主所捐助。工人又每喜自行組織演劇團。時更集多人爲博物院之游覽。消遣事之有敎育價値者。亦無處無之。如居里夫人MadamCurie新發明鐳錠。Radium便有科學家徧歷工人各團體之會場。以淺易平庸之語言。演說此物之性質及功用。又如理嘉史屈勞司RichardStraus新編薩龍妹Salome之歌劇。便有戲劇家爲諸工人評騭新劇之優點及劣點。如意大利及土耳其在的利波里Tripoli開戰。卽有演影戲者用種種戲片。示工人以兩軍備戰之情狀。

(配圖略)

  工人居住之地。亦有學校以敎育其子女。各學校之經費。一部份由廠主捐助。一部份由工人自行籌措。而其所授之課。則大都爲雕木紡織手藝諸科。以備男童學習。其爲女童而備者。則有家政縫紉諸科。

  德國政府所訂工人保險之制度。記者前已著文論之。德國諸大公司。恆有別行辦法以爲其工人保險者。此項費用。總計之亦不下數百萬馬克。各公司於保險一事。大率不以遵照法律爲已足。譬如愛爾般費爾各廠。在一千九百十年。苟遵照法律。則其工人保險費。僅需美金六萬五千二百六十一元二角二分。但該公司是年於此數之外。又費美金四十四萬三千二百四十六元。是則不止七倍於法律所定之數矣。德國業製造者。凡稍知自重之人。苟其所僱工人有數百之多。卽自行一恤金之制度。而其爲法律所定與否。則殊非所計。如德國各化學質料製造廠。凡工人在廠中工作已有五年以上而今成殘廢者。可以得恤金。凡工人在廠中工作有三十年以上者。則人人可得恤金。保險及恤金兩項之基金。一部份固仍爲工人所自行擔任。但其大半均廠主所捐助。工人所繳者。爲數至微。如日入五馬克者。則所繳之數。不過入款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四。且工人之繳否。亦爲隨意而非強迫。工人固可以不繳一費尼而享受基金之利益也。

  如以上所述。德國業製造者之待遇工人。殊不可謂爲不優。然而有一人焉。反以爲大謬。其人亦德國名人。今已逝世。祁那Jena造鏡廠創辦人楷爾債司CarlZeiss之副。愛勃大敎授Prof.Abbe也。愛勃謂世人均視優待工人若慈善事業之一種。是實大謬。夫工人之得保險之利益。恤金之頒給。工作處之光明淸潔。以及抱病時之醫藥免費。均不似乞丐之索錢。實皆工人所應得之權利。而工人所可以向廠主要求者也。於是愛勃乃創一制度。聞之者初必譏其非切實可行。然而愛勃試行之。則其功效頗著也。愛勃生時。悉將其所有之多金。改作基金。延人經理。而能得此金之益者。則惟其所僱之工人。愛勃又訂規則若干條。凡其所僱工人。均須一一遵守。旋又恐其在法律上無效力。乃運動薩克斯槐馬大公領土GrgndDuchyofSaxe-Weimar立法之人贊成此規則。此規則遂成大公領土之法律之一種。

(配圖略二)

  業製造者大都以市價定工資之多少。愛勃則不然。愛勃在祁那。與其工人以三種之工資。其一爲每星期最低之傭率。其二爲工人實賺之工價。其三爲歲盡加給之工資。每星期最低之傭率。預定爲每星期若干馬克。可增而不可減。每値商業零落之際。暫行停工之時。官定放工之日。工廠仍遵照最低之傭率發給工資。工人實賺之工價。則其多少及有無。悉視其工作之優劣。其工作優。則於最低之傭率以外。多得如許馬克。其工作劣。則其所多得之工資卽較少。至於第三項。卽歲盡加給之工資。其性質與花紅無異。此則全視一年內營業之盈虧。愛勃之制。頒行已十五年。在此十五年內。每歲歲盡加給之工資。平均得全年工資百分之八。愛勃於尋常工資之外。又有所謂特別工資者。特別工資較尋常工資爲多。苟令工人於夜間工作或於工作時間以外作工。或於星期日及放工日作工。則與以特別工資。

  一千九百年。愛勃忽思每日以九小時爲工作之時間。爲時過長。遂欲縮短其工作時間至八小時。愛勃先命廠中職員。令工人投票。以視衆意之願否於八小時內作九小時之工而得九小時之工資。工人之大多數均投票贊成。於是最近十二年間。祁那廠工。每日僅工作八小時。祁那工人。工作滿一年。則可得例假十二日。六日工資照給。六日不給工資。工人至每歲歲盡苟不吿假。則此十二日之例假。卽移至下年。下年年終。斯人有例假二十四日矣。

  愛勃對於廠主之義務。亦有奇妙之想。愛勃力詆現行之斥革工人法。以爲不情。現行之法。廠主可隨時斥革工人。然工人或將自此喪失其餬口之機會。故愛勃以爲斥革工人之時。當與以資。俾於謀事之際。不致有凍餒之虞。凡工人在廠中工作。已有三年至五年之久。一旦被斥。則與以六個月之工資。工作不足三年者。則所得工資亦依例而減。工人須有大過。或屢犯廠規。廠主始可以不與工資。然此亦須經法庭之判斷。故在祁那廠中。苟有人被僱已有三年。而其每星期最低之傭率。僅二十五馬克。一旦被斥。可以自廠中得六百五十馬克。以爲其覓位置時餬口計也。

  祁那大學校。亦享受愛勃基金之利益者。蓋愛勃深知其造鏡廠。須用精於科學之士。故凡祁那大學校之數學化學畢業生。卒業之後。每歲必有多人爲祁那廠所僱用。

  祁那廠者。以科學思想解決社會學上種種問題者也。縱觀全球。殊無其匹。而愛勃之爲人。不特富於腦力。且亦有仁人之心。故其所行之策。遂得有如許成效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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