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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补充和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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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补充和修改意见
山西省武乡县革委会教育革命办公室
1969年6月4日
本作品收录于《人民日报

根据我们山西省武乡县山区教学的特点和教育革命的实践,对《农村中、小学教育大纲》(草案)提出如下补充、修改意见:

一、关于领导问题。遵照毛主席关于“精简机构”和“革命委员会要实行一元化的领导”的教导,根据我们的实践,公社不需要单设教育革命委员会。可在公社革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以分管文教的常委为主,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一个短小精悍的领导小组,并责成一人专门负责,加强全公社的教育革命领导。大队一级,要在大队革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贫下中农为主体,吸收革命干部和革命师生参加的七至十一人组成的教育革命委员会。多队联办的七年、九年一贯制学校,以主办大队为主,吸收其它各队有关人员成立与上述一样的教育革命委员会,由学校中参加教育革命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这样,有利于落实毛主席关于“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的指示,把学校真正置于贫下中农的管理之下。

二、关于农村中、小学的布局问题。应以有利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普及和为农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材为前提。根据我县已实现上完小不出队,上初中不出片,上高中不出社(近一半公社)的情况,我们将原国家办的县立中学,从有利于培养农村各种建设人材的需要出发,一种下放到公社办,教学人员由县统一调整安排;一种改成社来社去的农业技术学校。

三、关于教师工资问题。根据我县中、小学全由社、队办,普遍实行五年、七年、九年一贯制教育,教师交叉授课的情况,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应一律实行民办公助(即工分加补助)。这样做可以避免差别。但为了不过多加重贫下中农负担,国家对办七年、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社、队,应给予较多的补助。

四、关于入学年龄等问题。根据山区特点,小学入学年龄六周岁或七周岁均可,不应强求一律。许多同志认为,废除旧的考试、留级制度,符合广大贫下中农意愿,但不能片面要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对于极少数思想、成绩差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教师共同协商提出申请意见,由大队教育革命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留级,以利提高。同时应大办幼儿园,加强学龄前教育,扩大六周岁儿童入学率。这样,由于儿童在入学前就受到思想教育和知识教育,入学后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跟不上”的现象。

五、关于教学班学生名额和教师配备问题。由于山区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方便,为使“农民子女就近上学方便”,农村学校教学班每班二十至五十人较好;一至五年级,若在五十人以上,有条件的可以分班教学。

教师下放大队后,在减轻贫下中农负担、适当照顾教师劳逸的原则下,我们认为,六至九年级每班配备教师二人,四至五年级每班配备教师一点三人,一至三年级每班配备教师一人为宜。

六、关于课程设置问题。我们认为,中学应设七门课:毛泽东思想教育(包括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党内两条路线斗争史、政治、时事、本地阶级斗争史)、语文、数学、工农业知识(包括物理、化学——为农业“四化”服务的必需知识)、革命文艺(包括革命歌曲、图画、文娱活动)、军事体育、劳动。小学应设六、七门课:政治、语文、算术、科学常识(包括工农业常识、卫生常识,供四、五年级用)、革命文艺、军事体育、劳动。

七、关于教学时间和假期问题。我们认为,全年教学时间应达到四十周,农忙假五十天左右,寒假十天左右,其余三周多时间用于社会宣传与节日活动。教学时间和假期的安排,要本着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紧密结合农村生产劳动需要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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