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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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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德焚书异同论 我谈“堕民”
作者:鲁迅
(署名:越客
1933年
序的解放
本作品收录于《准风月谈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七月六日《申报·自由谈》。

  六月二十九日的《自由谈》里,唐□先生曾经讲到浙东的堕民,并且据《堕民猥谈》之说,以为是宋将焦光瓒的部属,因为降金,为时人所不齿,至明太祖,乃榜其门曰“丐户”,此后他们遂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过著日子。

  我生于绍兴,堕民是幼小时候所常见的人,也从父老的口头,听到过同样的他们所以成为堕民的缘起。但后来我怀疑了。因为我想,明太祖对于元朝,尚且不肯放肆,他是决不会来管隔一朝代的降金的宋将的;况且看他们的职业,分明还有“教坊”或“乐户”的余痕,所以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也说不定。还有一层,是好人的子孙会吃苦,卖国者的子孙却未必变成堕民的,举出最近便的例子来,则岳飞的后裔还在杭州看守岳王坟,可是过著很穷苦悲惨的生活,然而秦桧,严嵩……的后人呢?……

  不过我现在并不想翻这样的陈年账。我只要说,在绍兴的堕民,是一种已经解放了的奴才,这解放就在雍正年间罢,也说不定。所以他们是已经都有别的职业的了,自然是贱业。男人们是收旧货,卖鸡毛,捉青蛙,做戏;女的则每逢过年过节,到她所认为主人的家里去道喜,有庆吊事情就帮忙,在这里还留著奴才的皮毛,但事毕便走,而且有颇多的犒赏,就可见是曾经解放过的了。

  每一家堕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随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儿媳妇去,传给后代,恰如遗产的一般;必须非常贫穷,将走动的权利卖给了别人,这才和旧主人断绝了关系。假使你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是等于给与她重大的侮辱。我还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

  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

  七月三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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