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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治处分执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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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戒毒条例
。
戒治处分执行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7 年 5 月 1 日
制定33条
中华民国 87 年 5 月 20 日公布
1.总统(87)华总(一)义字第 870009989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33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92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第2至4, 7, 11, 17, 18, 21, 22, 25, 30, 32条
删除第26, 28, 29条
中华民国 93 年 1 月 7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2492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4 、7、11、17、18、21、22、25、30、32 条条文;并删除第 26、28、29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5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22, 33条
中华民国 95 年 5 月 30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757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2、33 条条文;并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95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 96 年 3 月 2 日
修正第7条
中华民国 96 年 3 月 21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0347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7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1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18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1 月 13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00293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8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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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中华民国87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4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法务部
中华民国国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