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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乱时期监所人犯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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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乱时期监所人犯处理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43 年 8 月 15 日 制定19条
中华民国 43 年 8 月 23 日公布总统令公布
于中华四十三年九月一日起在台闽浙三省实施由行政院呈奉总统于九月十日令准备案行政院令同年九月一日起在台闽浙三省施行
中华民国 70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第10, 14条
中华民国 70 年 11 月 13 日公布总统令修正公布第 10、14 条条文
中华民国 80 年 1 月 15 日 废止19条
中华民国 80 年 1 月 28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0555 号令公布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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