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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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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43 年 8 月 15 日 制定19條
中華民國 43 年 8 月 23 日公布總統令公布
於中華四十三年九月一日起在臺閩浙三省實施由行政院呈奉總統於九月十日令准備案行政院令同年九月一日起在臺閩浙三省施行
中華民國 70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第10, 14條
中華民國 70 年 11 月 13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0、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0 年 1 月 15 日 廢止19條
中華民國 80 年 1 月 28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555 號令公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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