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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择刺史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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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择刺史诏
作者:李旦 
(唐睿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18

朕闻彰善瘅恶,有国之常典;纠宽济猛,为政之通规。朕以薄德,滥膺明命,瞻言赏罚,未适时宜,至使忠良未进,小人未退,贪吏未惩,流亡未安。贤良者未归,怀冤者未理,在予之责,有愧良深。不能致君于尧舜者,亦群公群士之所耻也。卿等将何规补,使致咸亨,各以状闻,朕当亲览。其才望兼优,公清特著,可以宣风道俗者,具以名闻。但百司承宽,共为苟且,事多愆咎,无复纪纲,令各本司长官,审善恶才识,限十日进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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