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议 (四部丛刊本)/卷十二
故唐律疏议 卷十二 唐 长孙无忌 等奉敕撰 宋 孙奭 等撰律音义张元济 撰校勘记 吴潘氏滂憙斋藏宋刊本 音义用景宋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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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唐律䟽议卷第十二〈户婚凡一十四条〉
䟽议曰户婚律者汉相萧何承秦六篇律后
加厩兴户三篇为九章之律迄至后周皆名
户律北齐以婚事附之名为婚户律隋开皇
以户在婚前改为户婚律既论职司事讫即
户口婚姻故次职制之下
诸脱户者家长徒三年无课役者减二等女户
又减三等〈谓一户俱不附贯若不由家长罪其所由即见在役任者虽脱户及计口〉
〈多者各从漏口法〉
䟽议曰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一户之内尽
脱漏不附籍者所由家长合徒三年身及户
内并无课役者减二等徒二年若户内并无
男夫直以女人为户而脱者又减三等合杖
一百注云谓一户俱不附贯此文不计人数
唯据脱户纵一身亦为一户不附即依脱户
合徒三年纵有百口但一口附户自外不附
止从漏口之法若不由家长谓家长不知脱
户之情罪其所由家长不坐即见在役任者
谓身见在官驱使而户籍无名虽脱户从漏
口法既见在役任即无课调若一身脱户合
杖六十及计口多者从漏口法漏有课口罪
止徒三年漏无课口罪止徒一年半
脱口及増减年状〈谓疾老中小之类〉以免课役者一口
徒一年二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䟽议曰谓脱口及増年入老减年入中小及
増状入疾其从残疾入废疾从废疾入笃疾
废疾虽免课役若入笃疾即得侍人故云之
类罪止徒三年
其増减非免课役及漏无课役口者四口为一
口罪止徒一年半即不满四口杖六十〈部曲奴婢亦同〉
䟽议曰口虽有所増减非免课役者谓増减
其年不动课役其漏无课役口者谓身虽是
丁见无课役及疾老中小若妇女四口为一
口罪止徒一年半漏四口徒一年十二口徒
一年半不满四口杖六十并谓无课役者若
其户内漏口或有课役无课役罪名不等者
从并满之法以课口累不课口科之若课口
自一口至罪止或累并不加重者止从一重
科之奴婢部曲亦同不课之口律称以免课
役课役理不相须一事得免即从脱漏之法
诸里正不觉脱漏増减者一口笞四十三口加
一等过杖一百十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不觉脱户〉
〈者听从漏口法州县脱户亦凖此〉若知情者各同家长法
䟽议曰里正之任掌案比户口収手实造籍
书不觉脱漏户口者脱谓脱户漏谓漏口及
增减年状一口笞四十三口加一等过杖一
百十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里正不觉脱户
者听从漏口法不限户内口之多少皆计口
科之州县脱户亦准此计口科罪不依脱户
为法若知脱漏増减之情者緫计里内脱漏
増减之口同家长罪法州县计口罪亦凖此
其脱漏户口之中若有知情不知情者亦依
并满之法为罪
诸州县不觉脱漏増减者县内十口笞三十三
十口加一等过杖一百五十口加一等州随
所管县多少通计为罪〈通计谓管二县者二十口笞三十管三县〉
〈者三十口笞三十之类计加亦凖此若脱漏増减并在一县者得以请县通之若止管一〉
〈县者减县罪一等馀条通计准此〉各罪止徒三年知情者各
从里正法〈不觉脱漏増减无文簿者官长为首有文簿者主典为首佐职以下〉
〈节级连坐〉
䟽议曰州县不觉脱漏増减者与上条里正
不觉脱漏増减义同十口笞三十三十口加
一等即是二百二十口杖一百过杖一百五
十口加一等州随所管县多少通计为罪若
管二县以上即须通计谓管二县者二十口
笞三十管三县者三十口笞三十之类计加
亦凖此谓一县三十口加一等即州管二县
者六十口加一等管三县者九十口加一等
若管十县三百口加一等若脱漏増减并在
一县谓管三县一县内脱漏三十口州始笞
三十若管四县一县内脱漏四十口州亦笞
三十故云得以诸县通之若止管一县者减
县罪一等谓县脱三十口州得笞二十之类
馀条通计凖此谓一部律内州管县监管牧
折冲府管校尉应通计者得罪亦凖此各罪
止徒三年知情者各同里正法其州县知情
得罪同里正法里正又同家长之法共前条
家长脱漏罪同
注不觉脱漏増减无文簿者官长为首有文
簿者主典为首佐职以下节级连坐
䟽议曰不觉脱漏増减无簿帐及不附籍书
宣导既是长官事由检察违失故以长官为
首皆同不觉脱漏増减之坐次通判官为第
二从判官为第三从典为第四从见有文簿
致使脱漏増减者勘检既由案主即用典为
首判官为第二从通判官为第三从长官为
第四从其间有知情之官并同家长之罪即
从私犯首从科之不知情者自依公坐之法
诸里正及官司妄脱漏増减以出入课役一口
徒二年二口加一等𧷢重入已者以枉法论至
死者加役流入官者坐𧷢论
䟽议曰里正及州县官司各于所部之内妄
为脱漏户口或増减年状以出入课役一口
徒一年二口加一等十五口流三千里若有
因脱漏増减取其课调入已计𧷢得罪重于
脱漏増减口罪者即凖𧷢以枉法论计𧷢至
死者加役流其𧷢入官者坐𧷢论其品官受
𧷢虽轻以枉法论一疋以上即除名不必要
须𧷢重众人之物亦累倍而论之
诸私入道及度之者杖一百〈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已除贯
者徒一年本贯主司及观寺三纲知情者与同
罪若犯法合出观寺经断不还俗者从私度法
即监临之官私辄度人者一人杖一百二人加
一等
䟽议曰私入道谓为道士女冠僧尼等非是
官度而私入道及度之者各杖一百注云若
由家长家长当罪既罪家长即私入道者不
坐已除贯者徒一年及度之者亦徒一年本
贯主司谓私入道人所属州县官司及所住
观寺三纲知情者各与入道人及家长同罪
若犯法还俗合出观寺官人断讫牒观寺知
仍不还俗者从私度法断后陈诉须著俗衣
仍披法服者从私度法科杖一百即监临之
官不依官法辄度人者一人杖一百二人加
一等罪止流三千里若州县官司所度人免
课役多者当条虽有罪名所为重者自从重
论并依上条妄増减出入课役科之其官司
私度人度者知私度情而受度者为从坐
若不知私度情者而受度人无罪
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别籍异财不相须下条凖此〉
䟽议曰称祖父母父母在则曽高在亦同若
子孙别生户籍财产不同者子孙各徒三年
注云别籍异财不相须或籍别财同或户同
财异者各徒三年故云不相须下条准此谓
父母䘮中别籍异财亦同此义
若祖父母父母令别籍及以子孙妄继人后者
徒二年子孙不坐
䟽议曰若祖父母父母处分令子孙别籍及
以子孙妄继人后者得徒二年子孙不坐但
云别籍不云令其异财令异财者明其无罪
诸居父母䘮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
䟽议曰居父母䘮生子已于名例免所居官
章中解讫皆谓在二十七月内而妊娠生子
者及兄弟别籍异财各徒一年别籍异财不
相须其服内生子事若未发自首亦原
诸飬子所飬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若自
生子及本生无子欲还者听之
䟽议曰依户令无子者听飬同宗于昭穆相
当者既𫎇収飬而辄舍去徒二年若所飬父
母自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本生者并
听即两家并皆无子去住亦任其情若飬处
自生子及虽无子不愿留飬欲遣还本生者
任其所飬父母
即飬异姓男者徒一年与者笞五十其遗弃小
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听収飬即从其姓
䟽议曰异姓之男本非族类违法収飬故徒
一年违法与者得笞五十飬女者不坐其小
儿年三岁以下本生父母遗弃若不听収飬
即性命将绝故虽异姓仍听収飬即从其姓
如是父母遗失于后来识认合还本生失儿
之家量酬乳哺之直
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
子者得立庶以长不以长者亦如之
䟽议曰立嫡者本拟承袭嫡妻之长子为嫡
子不依此立是名违法合徒一年即嫡妻年
五十以上无子者谓妇人年五十以上不复
乳育故许立庶子为嫡皆先立长不立长者
亦徒一年故云亦如之依令无嫡子及有罪
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
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
庶孙曽玄以下凖此无后者为户绝
诸飬杂户男为子孙者徒一年半飬女杖一百
官户各加一等与者亦如之
䟽议曰杂户者前代犯罪没官散配诸司驱
使亦附州县户贯赋役不同白丁若有百姓
飬杂户男为子孙者徒一年半飬女者杖一
百飬官户者各加一等官户亦是配隶没官
唯属诸司州县无贯与者各与飬者同罪故
云亦如之虽会赦皆合改正若当色自相飬
者同百姓飬子之法杂户飬官户或官户飬
杂户依户令杂户官户皆当色为婚据此即
是别色凖法不得相飬律既不制罪名宜依
不应为之法飬男从重飬女从轻若私家部
曲奴婢飬杂户官户男女者依名例律部曲
奴婢有犯本条无正文者各凖良人皆同百
姓科罪
若飬部曲及奴为子孙者杖一百各还正之〈无主〉
〈及主自飬者听从良〉
䟽议曰良人飬部曲及奴为子孙者杖一百
各还正之谓养杂户以下虽会赦皆正之各
从本色注云无主谓所养部曲及奴无本主
者及主自养谓主养当家部曲及奴为子孙
亦各杖一百并听从良为其经作子孙不可
充贱故也若养客女及婢为女者从不应为
轻法笞四十仍准飬子法听从良其有还压
为贱者并同放奴及部曲为良还压为贱之
法
诸放部曲为良巳给放书而压为贱者徒二年
若压为部曲及放奴婢为良而压为贱者各减
一等即压为部曲及放为部曲而压为贱者又
各减一等各还正之
䟽议曰依户令放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
并听之皆由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仍
经本属申牒除附若放部曲客女为良压为
贱者徒二年若压为部曲者谓放部曲客女
为良还压为部曲客女及放奴婢为良还压
为贱各减一等合徒一年半即压为部曲者
谓放奴婢为良压为部曲客女及放为部曲
者谓放奴婢为部曲客女而压为贱者又各
减一等合徒一年仍并改正从其本色故云
各还正之此文不言客女者名例律称部曲
者客女同故解同部曲之例
问曰放客女及婢为良却留为妾者合得何罪
荅曰妾者娶良人为之据户令自赎免贱本
主不留为部曲者任其所乐况放客女及婢
本主留为妾者依律无罪凖自赎免贱者例
得留为妾
又问部曲娶良人女为妻夫死服满之后即
合任情去住其有欲去不放或因压留为妾
及更抑配与部曲及奴各合得何罪
荅曰服满不放律无正文当不应为重仍即
任去若元取当色为妇未是良人留充本色
准法无罪若是良人女压留为妾即是有所
威逼从不应得为重科或抑配与馀部曲同
放奴婢为良𨚫压为部曲合徒一年如配与
奴同与奴娶良人女合徒一年半上籍为婢
者流三千里此等转嫁为妻及妾两和情愿
者并不合得罪唯本是良者不得愿嫁贱人
诸相冒合户者徒二年无课役者减二等〈谓以踈为亲及〉
〈有所规避者〉主司知情与同罪
䟽议曰依赋役令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若
郡王期亲及同居大功亲五品以上及国公
同居期亲并免课役既为同居有所蠲免相
冒合户故得徒二年无课役者或籍资䕃赎
罪事既轻于课役故减二等得徒一年注云
谓以踈为亲律令所䕃各有等差若以踈相
合即失户数规其资䕃即失课役如斯合户
得此徒刑若蠲免更多或假䕃重者各依本
法自从重论主司知情与同罪主司谓里正
以上知冒户情有课役无课役各与同罪
即于法应别立户而不听别应合户而不听合
者主司杖一百
䟽议曰应别谓父母终亡服纪已阕兄弟欲
别者应合户谓流离失郷父子异贯依令
合户而主司不听者各合杖一百应别应合
之类非止此条略举为例馀并凖此
诸同居卑㓜私辄用财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
等罪止杖一百即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
坐𧷢论减三等
䟽议曰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尊长既在
子孙无所自专若卑㓜不由尊长私辄用当家
财物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即同居应分谓凖令分别而财物不均平者
凖户令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
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违
此令文者是为不均平谓兄弟二人均分百
疋之绢一取六十疋计所侵十疋合杖八十
之类是名坐𧷢论减三等
诸卖口分田者一畒笞十二十畒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即应合卖者不用
此律
䟽议曰口分田谓计口受之非永业及居住
园宅辄卖者礼云田里不鬻谓受之于公不
得私自鬻卖违者一畒笞十十畒加一等罪
止杖一百卖一顷八十一畒即为罪止地还
本主财没不追即应合卖者谓永业田家贫
卖供葬及田分田卖充宅及碾硙邸店之类
狭乡乐迁就宽者准令并许卖之其赐田欲
卖者亦不在禁限其五品以上若勲官永业
地亦并听卖故云不用此律
故唐律䟽议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