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议 (四部丛刊本)/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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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四 故唐律疏议 卷第十五
唐 长孙无忌 等奉敕撰 宋 孙奭 等撰律音义张元济 撰校勘记 吴潘氏滂憙斋藏宋刊本 音义用景宋钞本
卷第十六

故唐律䟽议卷第十五厩库凡二十八条

 䟽议曰廏库律者汉制九章创加廏律魏以

 廏事散入诸篇𣈆以牧事合之名为厩牧律

 自宋及梁复名厩律后魏太和年名牧产律

 至正始年复名廏牧律历北齐后周更无改

 作隋开皇以库事附之更名廏库律廏者鸠

 聚也马牛之所聚库者舍也兵甲财帛之所

 藏故齐鲁谓库为舍户事既终廏库为次故

 在户婚之下

诸牧畜产凖所除外死失及课不充者一牧长

及牧子笞三十三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加一等

罪止徒三年 羊减三等馀条羊凖此

 䟽议曰厩牧令诸牧杂畜死耗者每年率一

 百头论駞除七头骡除六头马牛驴羖羊除

 十白羊除十五从外蕃新来者马牛驴羖羊

 皆听除二十第二年除十五駞除十四第二

 年除十骡除十二第二年除九白羊除二十

 五第二年除二十第三年皆与旧同凖率百

 头以下除数此是年别所除之数不合更有

 死失及课不充者应课者准令牝马一百疋

 牝牛驴各一百头每年课驹犊各六十骡驹

 减半马从外蕃新来者课驹四十第二年五

 十第三年同旧课牝駞一百头三年内课驹

 七十白羊一百口每年课羔七十口羖羊一

 百口课羔八十口准此欠数者为课不𠑽除

 外死失及课不充者一牧长及牧子笞三十

 三加一等即是欠三十二合杖一百过杖一

 百十加一等计欠七十二罪止徒三年羊减

 三等欠三以下未有罪名欠四笞十三口加

 一等罪止徒一年半注云馀条羊凖此馀条

 谓养饲不如法之类但馀条论畜罪名无羊

 者并减马三等故云凖此

新任不满一年而有死失者緫计一年之内月

别应除多少凖折为罪若课不充游牝之时当

其检校者凖数为罪不当者不坐游牝之后而致损落者坐

 䟽议曰新任不满一年谓任牧尉牧长牧子

 未满期年而有死失緫计一年之内凖折为

 罪谓若骡新从外蕃来当年听除十二即是

 月别得除一头新任三月除三头五月除五

 头馀畜一年凖当色应除数凖新任月别折

 除分数亦凖此若除外死失皆凖上文得罪

 若课不充游牝之时当其检校者凖数为罪

 凖令牧马駞牛驴羊牝牡常同群其牝马驴

 每年三月游牝应収饲者至冬収饲不当游

 牝之时课虽不充依律不坐注云游牝之后

 而致损落者坐后人谓虽不当游牝之时检

 校于后损落仍得其罪

系饲死者各加一等失者又加二等牧尉及监

各随所管牧多少通计为罪仍以长官为首佐

职为从馀官有管牧者亦凖此

 䟽议曰系饲死者加一等罪谓应牧系养之

 者収饲理不合死故加罪一等杂畜一残笞

 四十罪止流二千里失者又加二等以其系

 饲不合失落故加二等称又者明累加即失

 一杖六十罪止流三千里系饲羊亦各减三

 等牧尉及监各随所管牧尉长通计为罪依

 令牧马牛皆百二十为群駞骡驴各以七十

 头为群羊六百二十口为群群别置牧长一

 人率十五长置尉一人其监即不限尉多少

 通计之义已从户婚解讫仍以长官为首佐

 职为从者为群牧事重委在长官死失及课

 不充以监为首副监及丞簿为从条言佐职

 为从明主典无罪注云馀官有管牧者亦凖

 此其牧有置监管者亦有隶州县官管者故

 云馀官有管牧者亦凖此

诸验畜产不以实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若以故价有増减赃重者计所増减坐

赃论入已者以盗论

 䟽议曰依厩牧令府内官马及传送马驴每

 年皆刺史折冲果毅等检㨂其有老病不堪

 乘用者府内官马更对州官㨂定京兆府管

 内送尚书省㨂随便货卖检㨂者并须以实

 不以实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若以检㨂不实之故令价有増减者计増减

 之赃重坐赃论谓验一不实増三疋一尺及

 减三疋一尺各笞五十每一疋加一等十疋

 徒一年十疋加一等若因此増减之赃将入

 已者计赃以盗论仍征倍赃监主加二等一

 疋以上除名其中有増减不平之赃有入已

 不入已者若一处犯便是一事分为二罪罪

 法不等即以重法并满轻法须将以盗之赃

 累于坐赃之上科之其应除免倍赃各尽本

 法若验羊不实减三等其増减赃坐赃及以

 盗论者并各依本条不在羊减三等之例

诸受官羸病畜产养疗不如法笞三十以故致

死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䟽议曰依厩牧令官畜在道有羸病不堪前

 进者留付随近州县养饲疗救粟草及药官

 给而所在官司受之须养疗依法有不如法

 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谓养疗不如法而致

 死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诸应乘官马牛駞骡驴私驮物不得过十斤违

者一斤笞十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䟽议曰应乘官马牛駞骡驴者谓因公得乘

 传逓或是军行但因公事而得乘官畜者私

 驮物不得过十斤十斤之外更着者一斤答

 十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其乘车者不得过三十斤违者五斤笞十二十

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即从军征讨者各加二

 䟽议曰应乘官车或载官私之物载限之外

 私物不得过三十斤违者五斤笞十二十斤

 加一等罪止徒一年从军征讨者各加二等

 马牛以下车以上各加常犯二等马牛駞骡

 驴七十一斤罪止杖一百车二百五斤罪止

 徒二年

若数人共驮载者各从其限为坐监当主司知

而听者并计所知同私驮载法

 䟽议曰若数人共驮载者谓乘官畜及车应

 得私载物限外谓畜过十斤车过三十斤假

 有十人同乘官畜驮私物各十斤其中五人

 数外各过一斤依律各笞十三人各过十一

 斤各笞二十二人各过八两律云过一斤笞

 十今数不满一斤依律各无罪又有十人同

 车载私物各三十斤其中五人数外各过五

 斤依律各笞十三人各过二十五斤各笞二

 十二人各过二斤八两依律数不满各无罪

 其监当主司知情者并计前畜总过三十九

 斤同私驮法科合笞四十车緫过一百五斤

 同私载法合杖六十之类若从军征讨亦依

 前各加二等其有他人寄物各计一斤以上

 为罪皆同私驮载法主当车马及寄物之人

 得罪各等亦无首从监当官司知情凖上解

 若随身依仗应将行者各在私物斤数之外

 不在计限

诸供大祀牺牲养饲不如法致有瘦损者一杖

六十一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以故致死者加一等

 䟽议曰供大祀牺牲用犊人帝配之即加羊

 豕其养牲大祀在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

 旬养饲令肥不得捶扑违者是不如法致有

 损瘦者一杖六十一加一等五不如法罪止

 杖一百以故致死者加罪一等一死杖七十

 五死徒一年其羊豕虽供人帝为配大祀故

 得罪与牛皆同职制律中小祀逓减二等馀

 条中小祀凖此即中祀养牲不如法各减大

 祀二等小祀不如法又减中祀二等

诸乘驾官畜产而脊破领穿疮三寸笞二十五

寸以上笞五十谓围绕为寸者

 䟽议曰乘驾官畜产谓牛马駞骡驴乘骑者

 脊破驾用者领穿疮三寸笞二十五寸以上

 笞五十称以上者疮虽更大罪亦不加若是

 别伤非乘驾所损自从伤官畜产之罪不当

 此坐注云谓围绕为寸者便是疮围三寸径

 一寸围五寸一分径一寸七分虽或方圆凖

 此为法但廉隅不定皆以围绕为寸

若放饲瘦者计十分为坐一分笞二十一分加

一等即不满十者一笞三十一加一等各罪止

杖一百

 䟽议曰若将官畜放饲谓牧监之官及牧子

 以上令瘦者计十分为坐假令一群百疋十

 疋瘦为一分合笞二十一分加一等九分并

 瘦或百疋皆瘦合杖一百即不满十一笞三

 十一加一等谓止放八疋一瘦笞三十八疋

 并瘦更加七等合杖一百故云各罪止杖一

 百监及牧尉皆以所管通计为罪馀杂畜准

 数得罪皆准此羊准例减三等

诸官马乘用不调习者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

等罪止杖一百

 䟽议曰依太仆式在牧马二岁即令调习每

 一尉配调习马人十人分为五畨上下每年

 三月一日上四月三十日下又令云殿中省

 尚乘每配习驭调马东宫配翼驭调马牧其

 检行牧马之官听乘官马即令调习故官马

 乘用不调习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等即是

 四十一疋罪止杖一百上台东宫供御马不

 调习得罪重于此条即从职制律车马不调

 习本条科罪

诸故杀官私马牛者徒一年半赃重及杀馀畜

产若伤者计减价凖盗论各偿所减价价不减

者笞三十见血踠跌即为伤若伤重五日内致死者从杀罪

 䟽议曰官私马牛为用处重牛为耕稼之本

 马即致远供军故杀者徒一年半赃重谓计

 赃得罪重于一年半徒假有杀马直十五疋

 绢凖盗合徒二年此名赃重及杀馀畜产除

 马牛之外并为馀畜若伤谓虽不死而有损

 伤自马牛及馀畜各计所减价凖盗论减价

 谓畜产直绢十疋杀讫唯直绢两疋即减八

 疋价或伤止直九疋是减一疋价杀减八疋

 偿八疋伤减一疋偿一疋之类其罪各凖盗

 八疋及一疋而断价不减者谓元直绢十疋

 虽有杀伤评价不减仍直十疋止得笞三十

 罪无所陪偿注云见血踠跌即为伤见血不

 限伤处多少但见血即坐踠跌谓虽不见血

 骨节差跌亦即为伤若伤重谓所伤处重五

 日内致死者亦从杀罪及偿减价

其误杀伤者不坐但偿其减价主自杀马牛者

徒一年

 䟽议曰误杀伤者谓目所不见心所不意或

 非系放畜产之所而误伤杀或欲杀猛兽而

 杀伤畜产者不坐但偿其减价减价同上解

 主自杀马牛徒一年误杀者不坐

诸官私畜产毁食官私之物登时杀伤者各减

故杀伤三等偿所减价畜主备所毁临时専制亦为主馀

条准

 䟽议曰畜产不限官私或毁食官私之物者

 毁谓有所唐突或觗蹹之类因其毁食物主

 登时即杀伤者各减前条故杀伤罪三等若

 杀马牛杖九十其伤马牛及杀伤馀畜产名

 计所减价计赃凖盗论减三等如所杀马牛

 凖所减价当绢主五疋者徒二年上减三等

 合杖一百如此计赃得罪重即从重论仍各

 偿所减价畜主备所毁假有一牛直上绢五

 疋毁食人物平直上绢两疋其物主登时伤

 杀此牛出卖直绢三疋计减二疋牛主偿所

 损食绢二疋物主酬所减牛价绢亦一疋之

 类注云临时専制亦为主假如甲有马牛借

 乙乘用有所毁食即乙合当罪仍令备偿馀

 条凖此谓下条犬杀伤他人畜产及畜产觗

 啮人而应标帜羁绊之类虽非正主皆罪在

 专制之人

其畜产欲觗啮人而杀伤者不坐不偿亦谓登时杀伤

者即绝时皆为故杀伤

 䟽议曰其畜产有觗啮人者若其欲来觗啮

 人当即杀伤不坐不偿故注云亦谓登时杀

 伤者其事绝之后然始杀伤者皆依故杀伤

 之法仍偿减价畜主亦依法得罪

诸杀缌麻以上亲马牛者与主自杀同杀馀畜

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各偿其减价

 䟽议曰缌麻以上谓内外有服者相杀马牛

 得罪与主自杀同合徒一年杀馀畜者凖减

 价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凖此律文缌麻以上

 杀畜产者不合得罪若因伤重五日内致死

 依上条亦同杀法并偿所减价

 问曰误杀及故伤缌麻以上亲畜产律无罪

 名未知合偿减价以否

 答曰律云杀缌麻以上亲马牛者与主自杀

 同主伤马牛及以误杀律条无罪诸亲与主

 同明各不坐不坐即无备偿凖例可知况律

 条无文即非偿限牛马犹故不偿馀畜不偿

 可知

诸犬自杀伤他人畜产者犬主偿其减价馀畜

自相杀伤者偿减价之半即故放令杀伤他人

畜产者各以故杀伤论

 䟽议曰犬性噬啮或自杀伤他人畜产犬主

 偿其减价以犬能噬啮主须制之为主不制

 故令偿减价馀畜除犬之外皆是自相杀伤

 者谓牛相觗杀马相蹹死之类假有甲家牛

 觗杀乙家马马本直绢十疋为觗杀估皮肉

 直绢两疋即是减八疋绢甲偿乙绢四疋是

 名偿减价之半即故放令杀伤他人畜产者

 或犬性好噬猪羊其牛马能相觗蹹而故放

 者责其故放各与故杀伤罪同谓同上条杀

 官私马牛者徒一年半计赃应重若伤及杀

 馀畜产者计减价凖盗论各偿所减价价不

 减者笞三十两主放畜产而閗有杀伤从不

 应为重杖八十各偿所减价

诸畜产及噬犬有觗蹹啮人而标帜羁绊不如

法若狂犬不杀者笞四十以故杀伤人者以过

失论若故放令杀伤人者减閗杀伤一等

 䟽议曰依杂令畜产觗人者截两角蹹人者

 绊足啮人者截两耳此为标帜羁绊之法若

 不如法并狂犬本主不杀之者各笞四十以

 不施标帜羁绊及狂犬不杀之故致杀伤人者

 以过失论过失者各依其罪从赎法律无异

 文緫依凡法不限尊贵其赎一也若本应轻

 者听从本其故放令杀伤人者谓知犬及杂

 畜性能觗蹹及噬啮而故放者减闘杀伤一

 等其犯贵贱尊卑长幼亲属等各依本犯应

 加减为罪其畜产杀伤人仍作他物伤人保

 辜二十日辜内死者减闘杀一等辜外及他

 故死者自依以他物伤人法假令故放杂畜

 产抵蹹及啮杀子孙于徒一年半上减一等

 合徒一年馀亲卑幼各依本服于闘杀伤上

 减一等

即被雇疗畜产被倩者同过失法及无故触之而被杀

伤者畜主不坐

 䟽议曰有人被雇疗畜产及无故触人畜产

 而被杀伤者畜主不坐被雇本是规财无故

 谓故自犯触如此被杀伤者畜主不坐若被

 倩疗畜产被杀伤依赎法

诸监临主守以官奴婢及畜产私自借若借人

及借之者笞五十计庸重者以受所监临财物

论驿驴加一等

 䟽议曰监临主守之官以所监主官奴婢及

 畜产私自借谓身自借用若转借他人及借

 之者或一人一畜但借即笞五十或借数少

 而日多或借数多而日少计庸重于借罪者

 以受所监临财物论累赃为坐骡驴加一等

 谓借即得杖六十计庸重以受所监临财物

 论加一等其车船碾硙邸店之类有私自借

 若借人及借之者亦计庸赁各与借奴婢畜

 产同律虽无文所犯相类职制律监临之官

 借所监临及牛马駞骡驴车船邸店碾硙各

 计庸赁以受所监临财物论计借车船碾硙

 之类理与借畜产不殊故附此条凖例为坐

即借驿马及借之者杖一百五日徒一年计庸

重者从上法即驿长私借人马驴者各减一等

罪止杖一百

 䟽议曰即私借驿马及官司借之者各杖一

 百五日徒一年计庸重者从上法谓计驿马

 之庸当上绢八疋合加一等徒一年半即驿

 长私借人马驴者减一等凖令驿马驴一给

 以后死即驿长陪填是故驿长借人驴马得

 罪稍轻各减一等谓上文借驿马驴加受所

 监临财物一等今驿长借人驴马各减一等

 与受所监临财物罪同罪止杖一百

诸放官私畜产损食官私物者笞三十赃重者

坐赃论失者减二等各偿所损若官畜损食官

物者坐而不偿

 䟽议曰谓放官私畜产损食官私之物损食

 虽少即笞三十若准赃得二疋一尺合笞四

 十是名计赃重者坐赃论失者减二等谓非

 故放因亡逸而损食者减罪二等各偿所损

 既云损食官私之物或损或食各令畜主备

 偿若官畜损食官物坐而不偿公廨畜产损

 食当司公廨既不同私物亦坐而不偿若损

 食馀司公廨并得罪仍备一凖上文

诸有人从库藏出防卫主司应搜检而不搜检

笞二十以故致盗不觉者减盗者罪二等若夜

持时不觉盗减三等

 䟽议曰从库藏出依式五品以上皆不合搜

 检其应搜检而不搜检者防卫主司笞二十

 以不搜检故而致盗物将出计所盗之赃主

 司减盗者罪二等若夜持时谓库藏之所持

 更之人不觉人盗物者减盗者罪三等持时

 谓当时専持更者假有不觉盗五疋绢减三

 等得杖八十之类

主守不觉盗者五疋笞二十十疋加一等过杖

一百二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若守掌不如

法以故致盗者各加一等故縦者各与同罪

 䟽议曰主守不限有品无品谓亲主当库藏

 者不觉有人盗物凖绢五疋笞二十不满五

 疋未合得罪十疋加一等八十五疋杖一百

 过杖一百二十疋加一等一百四十五疋罪

 止徒二年若守掌不如法谓防守持更鏁闭

 封印乖违不如法而致盗者各加一等谓防

 卫不如法有人从库藏出入又不搜检致盗

 不觉止加一等谓止减盗者一等夜持时不

 如法不觉盗亦加一等止减盗者二等主守

 之司不如法不觉盗亦加一等五疋笞三十

 罪止徒二年半此是各加一等故纵者各与

 同罪谓防卫主司并夜持时之人及主守之

 司故纵盗者并各与盗者同罪称同罪者不

 在除免倍赃监主加罪之例

即故纵赃满五十疋加役流一百疋绞若被强

盗各勿论

 䟽议曰国家库藏本委主司若主司知情容

 盗得罪重于盗者名例律与同罪者不在加

 役流之例故于库藏条中特生此例故纵赃

 四十九疋以下与盗者罪同不合除免满五

 十疋加役流除名配流如法一百疋绞此谓

 故纵一人之罪若故纵频盗及众人盗者各

 依累倍之法若被强盗者各勿论谓被威力

 盗之非能拒得者勿论

诸假请官物事讫过十日不还者笞三十十日

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私服用者加一等

 䟽议曰假请官物谓有吉凶应给威仪卤簿

 或借帐幕毡褥之类事讫十日内皆合还官

 若过十日不还者笞三十十日加一等停留

 緫过八十日罪止杖一百因而私服用者谓

 吉凶事过以后别私服用者每加一等过八

 十日徒一年

若亡失所假者自言所司备偿如法不自言者

以亡失论

 䟽议曰假请官物有亡失者若于请物所司

 自言失者免罪备偿如法不自言失被人㪯

 者以亡失论依杂律亡失官物者凖盗论减

 三等又条亡失官私器物各备偿故得亡失

 之罪又备偿之

诸监临主守以官物私自贷若贷人及贷之者

无文记以盗论有文记准盗论文记谓取抄署之类

立判案减二等

 䟽议曰监临主司谓所在之处官物有官司

 执当者以此官物私自贷若将贷人及贷之

 者此三事无文记以盗论有文记准盗论文

 记谓取抄署之类谓虽无文案或有名簿或

 取抄及署领之类皆同无文记以盗论者与

 真盗同若监临主守自贷亦加凡盗二等有

 文记者凖盗论并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

 立判案减二等谓五疋杖九十之类

即充公廨及用公廨物若出付市易而私用者

各减一等坐之虽贷亦同馀条公廨凖此即主守私贷无文记者依盗法

 䟽议曰即充公廨谓以官物廽充公廨及私

 用公廨之物无文记有文记立判案若官物

 从库藏积聚之中出付人将市易其市易人

 私用者各凖前官物应坐之罪皆减一等坐

 之称私用者虽贷亦同馀条公廨凖此谓一

 部律内但称公廨私用及贷皆凖此减盗罪

 坐之即主守私贷无文记者依盗法即与真

 盗同加常盗二等征倍赃有官者除名故云

 依盗法

所贷之人不能备偿者征判署之官下条私借亦凖此

 䟽议曰监临主守以官物贷人所贷之人不

 能备偿谓无物可征者征判署之官判案者

 为判官署案者为主典及监事之类注云下

 条私借亦凖此谓下条监临主守之官以官

 物借人若所借人不能备偿亦征判署之官

 故云凖此

诸监临主守之官以官物私自借若借人及借

之者笞五十过十日坐赃论减二等

 䟽议曰监临主守之官以所监临主守之物

 谓衣服毡褥帷帐器玩之类但是官物私自

 借若将借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过十日计

 所借之物凖坐赃论减二等罪止徒二年

诸仓库及积聚财物安置不如法若曝凉不以

时致有损败者计所损败坐赃论州县以长官

为首监署等亦准此

 䟽议曰仓谓贮粟麦之属库谓贮器仗绵绢

 之类积聚谓贮柴草杂物之所皆须高燥之

 处安置其应曝凉之物又须曝凉以时若安

 置不如法曝凉不以时而致损败者计所损

 败多少坐赃论州县以长官为首以下节级

 为从监署等有所损坏亦长官为首以次为

 从故云亦凖此

诸财物应入官私而不入不应入官私而入者

坐赃论

 䟽议曰凡是公私论竞割断财物应入官乃

 入私应入私乃入官应入甲而入乙应入私

 而入公廨各计所不应入而入坐赃论

诸放散官物者坐赃论谓出用官物有所市作及供祠祀宴会剰多之

物在还官已散用者勿征谓营造剰多为物在祀毕食讫为散用

 䟽议曰放散官物谓出用官物有所市作并

 谓官物还充官用者假有营造屋宅及供祠

 祀宴会料度剰多各计所剰坐赃论若物在

 未用各凖所剰还官若祠祀礼毕宴会食尽

 及营造事讫皆勿征

诸应输课税及入官之物而廽避诈匿不输或

巧伪湿恶者计所阙准盗论主司知情与同罪

不知情减四等

 䟽议曰应输课税谓租调地税之类及应入

 官之物而廽避诈匿假作逗留遂致废阙及

 巧伪湿恶欺妄官司皆緫计所阙入官物数

 准盗科罪依法陪填主司知其廽避诈匿巧

 伪湿恶之情而许行者各与同罪不知情者

 减罪四等县官应连坐者亦节级科之州官

 不觉各递减县官罪一等州县纲典不觉各

 同本司下从科罪若州县发遣依法而纲典

 在路或至输纳之所事有欺妄者州县无罪

诸监临主守之官皆不得于所部僦运租税课

物违者计所利坐赃论其在官非监临减一等

主司知情各减一等

 䟽议曰凡是课税之物监临主守皆不得于

 所部内僦勾客运其有违者计所利坐赃论

 除人畜粮外并为利物在官非监临减一等

 谓从坐赃减一等主司知情者各减一等谓

 知监临僦运坐赃上减一等若非监临僦运

 坐赃上减二等所利之钱一非彼此俱罪二

 非乞索之赃既用功程而得不合没官还主

诸有所输及出给而受给之官无故留难不受

不给者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

门司留难者亦凖此若请输后至主司不依次

第先给先受者笞四十

 䟽议曰有应输官之物及官物应出给与人

 而受物出给之官无故留难不受不给者二

 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而受给

 门司留难者亦凖受给官司之法故云亦凖

 此若请输后至官司不依次第先受给及请

 输前至后给受者笞四十

诸官物有印封不请所由官司而主典擅开者

杖六十

 䟽议曰但是官物有封闭印记欲开者皆请

 所由官司其主典不请官司而擅开者杖六

 十

诸应输课物而辄赍财货诣所输处市籴充者

杖一百将领主司知情与同罪

 䟽议曰应输送课物者皆须从出课物之所

 运送输纳之处若辄赍财货诣所输处市籴

 充者杖一百将领主司若知赍物于送纳之

 所市籴情与输人同罪纵一人籴输亦得此

 罪

诸出纳官物给受有违者计所欠剰坐赃论

重受轻出及当出陈而出新应受上物而受下物之类

 䟽议曰监主官物或受或给而有违法者谓

 称量之物出纳须平若重受轻出即有馀剰

 及当出陈而出新应受上物而受下物此即

 为欠湏计欠剰之价凖坐赃科罪其有轻受

 重出及应出新而出陈应受上物而受中物

 得罪与上文并同故云之类

其物未应出给而出给者罪亦如之官物还充

官用而违者笞四十其主司知有欠剰不言者

坐赃论减二等

 䟽议曰其物未应出给者依令应给禄者春

 秋二时分给今未至给时而给者亦依前坐

 赃科罪若给官物还充官用有违者笞四十

 其主司知有欠剰而不举言者计所欠剰坐

 𧷢论减二等

诸官物当应入私已出库藏而未付给若私物

当供官用已送在官及应供官人之物虽不供

官用而守掌在官者皆为官物之例

 䟽议曰谓官物应将给赐及借贷官人及百

 姓已出库藏仍贮在官而未付给之间若私

 物借充官用及应征课税之类已送在官贮

 掌或公廨物及官人月俸应供官人之物虽

 不供官用而守掌在官并检验赃贿或两竞

 财物如此之类而守掌在官者皆为官物之

 例




故唐律疏议卷第十五